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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行政管理处
1.负责管理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物资及政府采购工作。
2.负责机关办公房屋的管理、调配、维修工作。
3.负责机关大院拆迁工作,协助作好大院规划。
4.负责机关土地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协调在京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的土地登记工作。
5.组织实施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
6.组织实施机关车辆、物业等有关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7.负责部机关产权宿舍房屋的有关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机关、在京直属单位和直属高校的人防工作。
9.负责协调有关社会综合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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