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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点整理情况的通知

教高函[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我部在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3万余个专业点进行汇总、整理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核议的基础上,形成了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设置汇总情况。各地上报专业点的整理情况可直接登陆网站查询,网址:www.techoa.cn,登陆账号和密码不变。

  本次整理后拟增设的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目录》外专业共计191个(详见附件一),除特别说明的专业外,原则上均限制在本地区招生。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核定了2005年准许招生的高职高专教育临床医学类专业点227个、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学校举办教育类专业点554个(详见附件二、三)。以上专业的名称、代码及招生范围均以本通知核定的内容为准。

  2005年是《目录》试行的第一年,希望各地加强统筹与引导,对新设目录外专业的教学工作给与更多的关心与支持,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部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2005年同意核定招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目录外专业名单.xls 
2. 2005年同意核定招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点名单.xls 
3. 2005年同意核定招生的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学校举办教育类专业点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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