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政府召开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6月18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在德清县召开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全市所属的三县两区人民政府的副县(区)长、教育局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张绪培、副主任叶向群、湖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市委统战部等领导参加会议。湖州市副市长倪玲妹作了《依法加强教育督导,促进湖州教育基本现代化》的报告。
倪玲妹副市长强调,我们为什么要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因为这几年湖州的教育督导工作为推进全市教育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从全市的三县两区情况看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对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还有差距,县(区)教育督导力量的配备上也有差距,教育督导的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成果的应用上也有差距。
为此,她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需要,是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需要,是推动教育内涵发展的需要。
倪玲妹提出,教育督导“督”什么?要围绕实现湖州教育基本现代化这个目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一要督教育经费的保障,二要督教育布局的调整,三要督办学条件的改善,四要督教师待遇的落实,五要督教师队伍的建设,六要督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七要督素质教育的实施,八要督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倪玲妹强调,教育督导怎么“督”?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力量,保障经费,完善评价机制。她要求各县(区)至少要选派2至3名专业性、事业心强的同志从事教育督导工作,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要用好督导的结果,要定期通报情况。
倪玲妹要求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和新聘任的市督学要用心督、认真督、带着问题负责地督。要用心研究教育基本现代化的目标、实现的时间、评价的标准;要研究如何评价政府、学校履行教育职能的指标体系;要研究如何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以及开展监测等问题。
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经验,颁布了《湖州市教育督导规定》,下发了《湖州市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湖州市基本现代化学校评估标准》等多个文件;会上还向6名特约教育督导员、44名市兼职督学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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