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抚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近年来,抚顺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的总体工作思路,不断创新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尤其在重点解决初中“学困生”辍学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针对全市初中控辍保学工作进展不够平衡,特别是个别县区疏于管理等问题,近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抚政教督发[2008]2号),采取四项措施,着力解决各县区在“双线”控辍责任制的落实、基础管理、综合治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努力构建初中控辍保学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新颁《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及防止辍学的法律责任。《义务教育法》的执法主体是各级政府,强化政府行为,首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双线”控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并积极营造控辍保学氛围,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实施控辍的职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按省、市的要求,于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后认真组织开展控辍宣传月活动,并确定每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务求实效,不走过场。要深化无辍校、无辍班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定期进行总结表彰。乡镇政府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积极“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村民自治组织和城市街道、社区也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辍学生劝返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劳动、工商等部门定期开展对阻碍学生入学、招用童工问题进行执法检查,严格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对违法用工单位和人员及时予以处理。
二、加大教育投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2007年完成新一轮“普九”阶段性规划目标后,“巩固片”和“提高片”县区要认真研究制定下一步新一轮“普九”推进计划,已完成“双高普九”的新抚、顺城区要按省反馈意见要求,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一轮“普九”成果。各县区政府要依法规范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新建的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要注重搞好学校配套设施建设,特别要解决好学生“吃住行”等方面的问题,防止中小学生流失。要切实加强对辽宁省标准化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创建活动的指导,每一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都要达到省评估验收标准,加速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为广大农民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完善扶困助学制度,巩固和扩大扶贫控辍的成果。
三、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引导各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转变教育观念,树立素质教育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科学评价学校和教师。学校是控制学生辍学的第一道防线,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入手,细化管理控辍的各种措施,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法办学行为。要切实抓好中小学衔接,制定初中学生借读管理办法,对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实行学籍变动全程监控,严格把好初中入、出口关,控制学生在流动中辍学。要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尤其要加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重点解决村小教学质量低的问题。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内涵发展,努力形成办学特色,农村初中要创新办学模式,积极探索教改控辍的新路子,并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使学生留得住、学得进并学有所得。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中小学校、特别是村小的教学指导,切实抓好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为全方位、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实施有效监测,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教育督导部门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控辍保学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市、县两级政府督导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对控辍工作实施有效监测,积极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要建立健全初中控辍专项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初中学生辍学率基本数据通报、公示制度,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学年必须对辖区内所有初中至少进行一次控辍专项督导检查或普查性评估,并形成督导报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对策,督促整改;市政府教育督导办依据量化考核细则对各县区进行年度考核,将结果通报全市。结合对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监测,从2008年1月开始,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对全市控辍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全市各初中要严格执行季报、月报的有关规定,统计上报的数据要真实可靠,并将辍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县区教育督导工作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初中每月一次、县区每学期末一次,要在校内或本系统内公布本校或区域内各初中学年初在校学生数、辍学人数、辍学率和学年初学生入学率四组数据,以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对在考核评价过程中,经查确属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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