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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学校是否有权权更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

2008-07-24

  问题:我是08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在签定向协议时遇到一个问题:学校给的协议书和教育部给的协议书不尽一致,民教处认为协议书应该严格按照教育处的协议书签合同,学校却认为学校可以根据学校情况更新协议书,至今协议书竟无法签。请问学校到底有没有权更改协议书?学校更改协议书以后是否还体现这种政策?

  答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制定的委托高校为民族地区定向培养人才的一项计划。《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规定:“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教育部提供的协议范本是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定的,如有未尽事宜,只要是在政策范围内,学生、培养学校和定向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或定向单位)三方达成一致,是可以在教育部提供的协议范本之外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的。

(责任编辑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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