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速推荐少数民族教育学会理事的函
教民司函[2006]65号
各内地西藏班(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培训基地: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有关精神,为推动少数民族教育理论研究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开展,经民政部批准同意,教育部拟筹备成立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会,并于适当时间在北京召开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就推荐学会理事的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产生原则:有广泛代表性,体现老、中、青结合,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结合,涵盖民族教育不同办学层次、学科领域和不同发展水平地区。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民族教育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在民族教育改革实验中作出突出成绩;(3)在本地区或本单位有代表性,热心学会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术活动;三.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1)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各推荐1人; (2)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培训基地各推荐1人。四.理事候选人产生程序:各单位经过一定民主程序,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填写登记表,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我部民族教育司。由民族教育司汇总提出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选举。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15日前将《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传至我司。
联系人:马少云 田晓勤(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097592 66097539 66096354(传真)
电子信箱:msy@moe.edu.cn tian_xq@moe.edu.cn
附件: 《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
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会(筹)(代章)
二ΟΟ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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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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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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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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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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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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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会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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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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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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