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教育及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与校园周边管理职责作了怎样的界定
2006-09-14
答: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机制。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和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对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校园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使分散于各有关部门规章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相对集中在本办法中,为更加有效地依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