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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次教育督政的三次“坚持”

江苏省 省督学  蒋金成

  我从事教育督导工作十多年,在督政和督学工作中留下了许多印象深刻的记忆,在一次督政工作中的三次坚持便是其中之一。

  两年前,按照2005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我省全面开展了对县(市、区)的教育督政工作。那次,我参加了对一个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任务是对该县级政府上年度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考核,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督导考核政府对教育工作的投入是否达到了法定要求。

  第一次“坚持”:督导组在听取政府领导汇报后各成员分头开展工作,其中分工负责考核教育投入的同志,要分别找教育和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的同志了解情况,包括查阅有关账册。这时财政部门的同志说,具体负责教育投入的科长到上级开会去了。督导的进程一下子被卡住了,怎么办?督导组坚持要求开会的同志尽快回来。

  第二次“坚持”:等了半天,去开会的同志终于回来了,但我们被告知,所要查看的账册被审计部门拿走了,督导工作还是无法顺利进行,怎么办?督导组坚持要求,抓紧去审计部门催要账册。

  第三次“坚持”:按原计划,整个督导工作三天完成,第三天下午通报该次督导考核有关情况,由于上述“原因”,如按常规工作,督导考核难以在原定时间内完成。怎么办?督导组决定,如果不能获取该县级政府上年度真实完整的教育投入方面的信息,则推迟反馈时间,直到获取必要的信息为止,并把这一意见告诉了有关人员。由于督导组态度坚决,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决定晚上加班,终于在原定日期内完成了任务。

  教育督政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受错误政绩观的影响,有的地方可能对教育工作中不能依法办事的情况讳莫如深,甚至可能有意隐瞒。对此,教育督导怎么办?是知难而退,无所作为,还是执著坚持,依法办事?我们需要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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