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公报公告 教育统计 行政审批 项目指南 招生考试 各地教育 文献资料

天津大学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

2006年4月29日

  天津大学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新政策运行。2005年,1334名在校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金额2386.15万元,实际发放贷款2013.01万元。

  ——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学校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抓全面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设立“天津大学资助中心”,作为学校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人数的1:2500配备专职干部。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落实国家和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配合银行做好贷款的申请、发放、贷后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各学院也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明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职责。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资助中心负责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按期上报学校助学贷款申请和发放情况,组织贷款学生培训班,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指导各学院开展业务工作、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并对还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负责采集、报送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有关信息,建立贷款学生信用记录档案,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好催缴欠款工作。各学院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向学校资助中心上报学生详细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贷款毕业生保持联系,随时更新《贷款学生基本信息库》、具体负责本学院贷款毕业生的贷款催缴等工作。

  ——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学校将诚信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入学与毕业教育等各个环节。开展“爱校、诚信、自强、成才”主题系列活动,让学生自己来宣传诚信、践行诚信。各学院把诚信教育作为学生管理教育的日常工作来抓,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前为申请贷款的学生开办第一期培训班,学校资助中心制定培训大纲,邀请银行讲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等,培训后进行考核,通过者方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开办第二期培训班,由校领导进行专题诚信教育,邀请银行讲解还贷的有关事项及信用理论知识,培训后通过考核的贷款学生方可办理离校确认手续,并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强化贷后管理,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一是将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与还款情况纳入有关评估体系及学院年终考核体系,对各学院贷款逾期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二是建立、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化申请程序,及时掌握贷款学生信息,毕业前积极协助银行落实学生还款计划,及时把贷款学生的毕业去向和贷款情况通知银行和用人单位。三是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管理,确保贷款学生信息的准确、完整。对于贷款学生学习成绩较差的,建立防控机制,加强督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四是协助经办银行做好逾期贷款的催缴工作,收集借款学生的有关信息,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个人情况的查询。五是建立与贷款学生家长、就业单位的联系制度,共同敦促贷款毕业生按期还款。六是建立预警机制。在临近还贷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给贷款毕业生发出还贷通知;对出现逾期的学生,通过电话联系学生本人,了解未按期还款的原因,协助其解决困难,及时还款;对逾期不还助学贷款严重违约的学生,定期在学校“天外天”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其名单及有关信息。


乘车示意图 | 网站地图 | 网站编辑部 | 访问统计
教育部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
教育部教育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