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2006年5月25日
3月9日教育部在沈阳召开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以来,各省(区、市)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批示、国务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会议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一、召开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甘肃、安徽、海南、上海、青海等省市迅速召开全省(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为利国利民的大事抓实抓好。甘肃省教育厅厅长白继忠强调,各高校要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本着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态度,切实做好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安徽省教育厅厅长程艺要求高校全力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妥善解决好贫困生的学业和生活问题。在召开全省会议后的20天内,安徽省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合同金额9000万元,使2005-2006学年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合同金额超过1.6亿元。海南省召开全省会议后,银行和学校一致认为,催缴到期贷款,就是为了更好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放贷工作。福建省教育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要求学校把彻底清理欠费问题与做好资困工作特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务必在4月底前把2005-2006学年的贷款发放到位。湖南省、西藏自治区由教育厅牵头,召开人行、银监局、各商业银行负责人参加的银行协调座谈会,推动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为向全省(区)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实事之一,并写入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据了解,北京、江苏、河南、贵州、陕西、四川、山东等省市将于近期陆续召开全省(市)会议。
二、尽快确定新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部分地区在2004年确定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时,与承办银行只签订了2年的合作协议。面对合作协议即将期满,这些地区积极寻找对策,尽快确定承办银行。天津市已经确定2006-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继续由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承办。辽宁省由省政府出面积极协调国家助学贷款合作银行,妥善做好续约工作。上海市已就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征求了意见,各承办银行均表示愿意续签合作协议,并打算近期举行签字仪式。江西省将以基本账户为主要依据,由中国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承办23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国建设银行江西分行承办30所,其它23所也由后者一并承办。陕西省进一步加强银校合作,继续与中国银行陕西分行签署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云南省亦准备与中国农业银行云南分行续签。在积极争取续签的同时,河北、内蒙古、吉林、广东等省(区)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当地分行进行接触,商讨承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湖南省在政策统一、管理统一、风险比例不变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银校自行议标方式,若议标不成功,学校可提出申请,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未确定经办银行的高校进行招投标。
三、加强机构建设,强化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加强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充实管理力量。安徽省要求各高校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并准备组织对国家助学贷款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浙江省要求各高校按照文件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暂时有困难的,至少保证2人以上全职工作人员。贵州省要求各高校成立学生资助办公室,全面管理本校学生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工作。陕西省、青海省要求各高校必须在今年秋季开学前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机构,按在校生规模2500:1的比例调剂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同时,各地还大力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一是认真做好各项常规工作。青海省与高校一起认真做好贫困生调查摸底、建立贫困生档案和编制申请材料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全面统计,摸清“家底”,核实各院校实际违约学生人数和具体原因。二是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河南、安徽、山西等省加快开发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天津市教委将国家助学贷款网络管理系统列入“十一五”规划。三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考评机制。山西省从贷款条件、日常管理和管理绩效三方面研究制定高校年度工作情况奖惩机制;江苏省拟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纳入全省高职合格评估和高校党建工作评估体系。四是加强贷款违约管理。北京市与经办银行建立针对违约现象的追欠款工作机制,由学校和经办银行共同承担催还款责任,避免银行状告欠款学生事件再次发生;天津市对学生违约欠款较多的高校实行先行赔付办法,提高学校督促学生还款的积极性。五是加大违约学生约束力度。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将在适当时间对违约超过一年且没有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毕业借款学生进行公示。
四、广泛宣传教育,增强贷款学生诚信意识,优化信用环境。各地要求高校把诚信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进一步培养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天津市通过实行“七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湖南省教育厅专门组织专家编写了用于诚信教育的教材,该教材将从今年下半年起正式纳入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内容。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贵州、西藏、陕西、青海等省(区、市)亦把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地还与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起进行信用教育,宣传个人征信系统,优化信用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会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到各高校开展大学生信用教育及征信金融知识讲座,覆盖全区32所已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河南省教育厅与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2006年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宣传工作要点》,包括制作金融知识征信知识光盘、全省征集诚信短信等大型活动内容。
五、进一步加大督促高校按新机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力度。天津市召开会议表彰2005年度高校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经办网点共65个国家助学贷款先进单位。江苏、河南、贵州等省也将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辽宁、吉林、江苏、浙江、陕西等省教育厅加大督察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督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经费到位、信息平台建设、诚信教育与政策宣传、贷后管理等。福建省建立重点督察和包干督办责任制,专人包校督办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首轮对8所省属本科高校进行了重点督察。沈阳会议以来,福建省1个月内新增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金额3400万元。安徽省教育厅会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分行赴合肥、滁州、马鞍山等地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督察督办工作。湖南省教育厅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分行组成督察组,对已签订银校合作协议而近期没有发放贷款的9所本科院校及其经办银行专门进行督察。黑龙江省教育厅实施日督办制度,力争6月前全部启动第二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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