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第四期中小学艺术教师(合唱指挥)培训班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0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等7部委制定的《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文社图发〔2005〕29号)要求,提高少儿合唱水平,培养合唱指挥教师,经研究,定于2008年7月下旬在中国音协合唱联盟(广东)合唱培训基地举办全国中小学艺术教师(合唱指挥)培训班。
本期培训班为全国第四期中小学艺术教师培训班,前三期培训班依次为:舞蹈教师培训班(2005年)、合唱指挥教师培训班(2006年)、乐队指挥教师培训班(2007年)。
现将本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7月22日至7月30日。7月22日17:30前报到,7月23日至7月29日培训,7月30日中午12点以前离班。
培训及报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二、培训对象
名额: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各2名;有少儿歌曲推广试验县(市)的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西、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省(区、市)可派3名。
参加培训人员条件:中小学校在职音乐教师,师德良好,热爱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有歌唱、弹奏能力,会读五线谱,具有一定的合唱指挥实践基础,年龄不超过45岁。参加过2006年全国第一期中小学合唱教师指挥培训班的学员不参加本期培训。
因培训班容量有限,请各地严格按规定的培训对象条件和名额推荐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授课教师
合唱训练法:赖广益(指挥家、教育家、中国音协合唱联盟艺术顾问),赖元葵(青年指挥家、中国音协合唱联盟理事,曾获金钟奖优秀指挥奖);
合唱教学法:苏丹娜(指挥家、中国音协合唱联盟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副教授);
合唱指挥法、合唱案头工作、合唱指挥实践:徐锡宜(作曲家、指挥家、中国音协合唱联盟主席);
艺术教育专题讲座:万丽君(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处长)。
四、相关要求
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学员食宿费、专家讲学费、资料费等均由会议承担。学员差旅费自理,凡提前抵达或延迟离班者所需费用自理。
各省将报名单汇总后于5月23日前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分别发送至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和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联系人:陈宇晖(电话:13802900123)、简穗茵(电话/传真:020-34811820),电子邮箱:gdhcpxjd@126.com。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陈蓓蓓、罗 晶,电话/传真:010-66097189,电子邮箱:yishuchuone@moe.edu.cn。
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与会人员自行前往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乘车路线详见附件2,报到当天有专人在校内指引),按时报到。
附件:1.全国第四期中小学艺术教师(合唱指挥)培训班报名单
2.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交通乘车指引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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