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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定

  项目名称: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定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2001]第22号)

  收费依据与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一、初审

  审批条件:

  1.通过教育部核准立项;

  2.教材的送审本一般应是全套教材,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学年以上的教材和全套教材的体系框架及说明。

  报送材料:

  1.教材初审申请表;

  2.教材书稿;

  3.教材实验方案和实验学校情况。

  二、审定

  审批条件:

  1.通过教育部核准立项;

  2.初审通过后在试验范围内取得良好效果;

  3.送审教材为定型成品;

  4.有送审报告和试验报告。送审报告应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材体系结构,教材特色和适用范围;教材试验报告包括:教材试验情况、效果和试验学校对教材的评价。

  报送材料:

  1.送审教材10份;

  2.送审报告10份;

  3.实验报告10份

  审批程序:

  受理申请后,由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下设的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报告。审定委员会根据审定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出通过、重新送审或不予通过的结论。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教育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审批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所需时间为20个工作日加上专家评审时间。此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教育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根据实际另行计算,并通知申请人。

  承办部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方式:(010)66096438 传真:(010)6609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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