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机党委[2008]30号
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5月18日,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通知指出,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根据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部党组的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代收后,通过直属机关党委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代收后,交至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宣传处,由直属机关党委汇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党费帐户,工委组织部汇总后转交中央组织部。
三、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中央组织部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公开发布,并汇总整理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情况,填写《支援抗震救灾工作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党员登记表》,报直属机关党委。工作中要表扬表现突出的党员,并注意及时收集上报典型事例。
联 系 人:董萍
联系电话:66096881
联系地址:教育部北楼504室
附件:1.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2.《支援抗震救灾工作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党员登记表》
中共教育部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ΟΟ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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