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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督导 推进农村教育

——福鼎市扎实有效地开展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教育督导机制的推动作用,促进乡镇政府依法履行实施义务教育职责,2001年,福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了建立乡镇(街道)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思路,得到了福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福鼎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行乡镇目标管理的意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以此为依据,制订督评方案和细则,组织力量,连续6年开展对全市17个乡镇(街道)政府教育目标管理的督导评估工作,促进了乡镇政府承担义务教育发展责任的落实,推动了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

  一、加强领导,增强共识

  福鼎市是地处闽浙边界的县级市,人口56万,农村基础教育底子薄,发展步子不快。1998年通过“两基”评估验收后,市委、市政府发展基础教育决心不变,加快基础教育发展步伐,目标瞄准“双高普九”,及时出台《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调整充实以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市教育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和市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督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切实加强了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齐心协力,共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体制,形成农村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不断推进,“普九”整体水平必须不断提高的共识。2002年,福鼎市委、市政府召开教育工作会议,将建立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督导评估作为会议重点,进行全面部署。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分发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开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大造舆论,创设氛围。通过宣传与学习,乡镇(街道)党政进一步加深了对国务院规定的乡镇政府承担基础教育责任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作为公共服务的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应由政府提供,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责就是配合县级以上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进行公共管理,抓经济建设不是政府工作的唯一;进一步认识到提高辖区内教育整体水平是关系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

  二、细化指标,可督可评

  市教育督导室根据市人民政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行乡镇目标管理的意见》制订了对乡镇(街道)政府教育工作督评方案,对“目标管理”中的确立地位、履行职责、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危房改造、控辍保学、平安校园、关爱教师等方面内容提出具体要求,采用过程性督查和年度督评相结合的办法,对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检测。为使督评公开、公平、公正,更具操作性,市教育督导室将“目标管理”细化为6个A级指标,19个B级指标,39个评估要素,使“目标管理”量化成为可督可评的项目。例如:

  A1指标,组织领导,评估要素有领导机构、人员配备、班子成员挂校、研究解决热、难点问题;督评时可从乡镇文件、会议记录、学校师生、群众中考查。

  A2指标,动员组织入学、控制辍学,评估要素有成立义务教育执法队、下村宣传动员组织、控辍措施;督评时,不仅需要查阅文件、报表、开座谈会听汇报,还必须到学校班级清点人数、实地查对。

  A4指标,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评估要素有危改措施,配套经费、进展程度、自有资金投入,多渠道筹资等;督评时,可从汇报材料中掌握情况,还可从学校财务报表中比对,现场核定相互印证,以减少水分。

  A5指标,关爱教师,评估要素包括乡镇领导为学校师生办实事、教师节有表彰、春节有慰问、为边远地区教师增发津贴等;督评时都可向学校教师了解,保证督评客观性,体现实事求是。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督导室对乡镇教育目标管理的督评,十分注重突出重点,力求督出实效,贯穿政府依法治教、行为到位这条主线,突出经费投入和为学校、教师办实事两个重点。督评中还根据乡镇之间的差异,有所侧重,有的放矢,避免千人一面,流于形式。在同乡镇领导交换督评意见时,本着“查从实、评从公、导从诚”的原则,把握“共性情况简单说,个性问题重点说,不属乡镇责任不说,属乡镇份内的认真说”的分寸,坦诚地、实事求是地将督评中发现的成绩和问题反馈给乡镇,并同乡镇党政领导一同分析问题的成因,商议解决的办法。测评主体与客体有良好的合作意愿,被督者心悦诚服。许多乡镇领导都说,督导室的督评既帮助他们进一步掌握辖区教育的全部情况,又为他们提供创优争先的机会,何乐不为?在对乡镇教育的督评中,为鼓励那些地理环境和财政状况较差而主观工作十分努力的乡镇的工作热情,自2005年始,市教育督导室建议市政府设立乡镇教育工作进步奖,并付诸实施,充分肯定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的乡镇工作。实践证明,6年来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实效是明显的。一是大大增强乡镇政府依法治教意识,促进行为到位;二是乡镇政府加大对辖区学校的投入,学校危房得到改造,面貌得以改观;三是激发了社会团体、群众捐资助学的热情,学校得到社会广泛的关爱;四是促进学校布局调整,教育资源得到优化组合;五是尊师重教气氛更为浓厚,学校、教师得到较多的帮助;六是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整治,学校教育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近3年,各乡镇(街道)克服困难,坚持保证自有资金用于教育,分别达346.24万元,240.1万元,913.03万元;多渠道筹资用于教育,分别达467.13万元,718.76万元,955.65万元,配合市以上财政共投入资金2500多万元完成中小学基建项目25个,基建面积37302平方米。

  四、规范程序,注重结果

  开展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督评,自始至终都是在市政府领导下,不断强化政府行为。年初,市政府同乡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其后,督导室12名专职督学和17名乡镇兼职督学分工包片,对各自责任区随机督查,加强过程性的检查指导,并将督查情况向市教育督评领导小组汇报;年度督评前,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督评通知,告知督评时间、内容、方法,教育督评真正成为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公务行为。每次督评队伍组成,都由市四套班子领导任领队,提高工作规格;督评时依据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乡镇目标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督评过程中,统一标准,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凸显公正性。市教育督导室十分注重督评结果的运用。每次督评完成后,都形成具体的督查报告,发各个乡镇和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县直有关部门。每年年底,评出教育先进乡镇一、二、三等奖及进步奖,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委、市政府审批确认后,行文表彰,召开大会、授奖牌、发奖金,督评结果还被作为乡镇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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