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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十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教督〔2007〕3号

  根据《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06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经过评估验收,确定聂荣县、安多县、巴青县、日土县、革吉县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经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查,确认这5个县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要求。

  在公布的第九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中,西藏自治区的班戈县为需要复查的县。经审查,班戈县已基本消除薄弱环节,通过复查。

  现将聂荣等5县的名单予以公布。希望这些县再接再厉,在巩固提高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两基”攻坚规划,力争如期实现“两基”目标。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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