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公报公告 教育统计 行政审批 项目指南 招生考试 各地教育 文献资料

中组部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

文件摘编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后至离休前为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对符合提高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条件的离休干部,请及时报我部审批。


乘车示意图 | 网站地图 | 网站编辑部 | 访问统计
教育部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
教育部教育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