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
文件摘编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后至离休前为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对符合提高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条件的离休干部,请及时报我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