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第一批)到有关省份讲学的函
教体艺司函〔2008〕16号
天津、山西、江苏、四川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8〕3号)要求,现定于2008年5月组织第一批专家讲学团赴天津、山西、江苏、四川省(直辖市)有关学校,开展普及高雅艺术专题讲座。
现将专家讲学团的日程安排下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有关高校,并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为让更多的大学生受益,讲座要安排在大学术报告厅进行,并配备多媒体设备,以保证讲座的效果。
专家讲学团人员的讲课费和往返交通费由我部解决,讲学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附件: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日程安排表(第一批)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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