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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无权扣发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奖学金

2007-05-25

  教育部定于5月25日下午15时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并请几位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的大学生发言。

  [王旭明]有网友问:所在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是最后学校提出来要从他所获得的奖学金当中扣除。这种现象据说他了解,在他所在的地区,部分高校当中也都不同的存在,这种情况合适吗?合理吗?

  应该说,我们2005年9月1号开始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第3款有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权利,当然对于学校扣发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所得的奖学金,用奖学金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做法是不合适的。我们希望遇到这样问题的学生,就有关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或者到您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当然,作为高校应下大力气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后的管理工作,督促借款学生按时足额还款,有效地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持续的发展。

摘自:新华网 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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