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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成效显著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6月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及《督导评估方案》。随后,全省各市、县(区)开展了县级自查自评和市级复查,取得了很大成效。

  2006年1月,省政府正式启动省级“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同时,福建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对督导评估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应用作了具体规定。将全省87个县(市、区)分为三类,要求各县(市、区)每年都要开展年度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省里每年抽查15个左右的县。督导评估采取千分制计分方法,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督导评估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时向被督导考核县下发督导通报。获优秀等级的县由省政府授予牌匾,奖励30万元,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县全省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党委组织部门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006年底,在县(市、区)自查自评和市级复查(35个县)的基础上,省里抽取了14个县(市、区)进行省级督导评估,6个区(县)达到优秀等级,6个区(县)达到良好等级,1个县达到合格等级,1个区评定为不合格。省政府在2007年4月召开的“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教育督导工作会”上,给获得优秀等级的县授牌表彰。今年,省里拟于下半年从各县(市、区)自查自评和市级复查的45个县中抽取16个县进行省级督导评估。

  开展“对县督导”,对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义重大,效果明显。一是促进了党政领导重教意识的提高和教育职责的落实。“对县督导”工作的开展,使县级政府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党政领导抓教育显现出“三多”现象,即对教育工作的批示多了,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多了,深入学校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多了。一些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机制性问题,如教育投入、学杂费的使用、教师工资福利、继续教育经费、学校用地及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发展等,都得到很好或逐步解决。二是促进了教育投入的增长和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据统计,经省级督导评估的14个县(市、区)2005年度财政对教育拨款达10.87亿元(含追加的2297.5万元),比上年净增1.32亿元,增长13.82%。教育经费总量中财政的拨款占到了73.16%,基本实现了“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2亿多元,新建、扩建了一批校舍,完成了一批危改项目,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积极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大了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学校内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得到充实,学生寄宿条件有所改善,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取得成效。三是推动了“双高普九”工作的实施和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14个县(市、区)中5个市(区)此前均已实现“双高普九”,在开展“对县督导”中,我们以当年“双高普九”验收时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双高普九”未涉及到的项目为重点进行评估,特别是加大对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的督查力度,促进“双高普九”成果的巩固提高和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其余9个未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则以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幼儿教育为重点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加大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度,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问题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教育发展步伐加快,为早日实现“双高普九”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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