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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左起:陈章太、侯小娟、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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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宾:
陈章太(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国家语委原副主任兼秘书长)
侯小娟(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
魏 丹(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综合处处长)
访谈时间:2006年2月20日-3月5日

  [网 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侯小娟]:2000年10月31日由全国人大第九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网 友]: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魏 丹]:这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语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开始走上法制的轨道。

  [陈章太]:这部法律的颁布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政治方面说,法的颁布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在现代化建设方面,有利于发挥语言资源的独特作用,促进深化改革,发展国内统一市场,增进现代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物质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在社会生活方面,有利于消除语言障碍,保证语言生活主体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便利社会交际和人们互相沟通思想,促进社会生活健康、和谐地发展;在国际交流方面,有利于改善我国在国际交往中的语言条件,扩大汉语的对外影响,促进国际的语言交流,加速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使语言在我国加强国际交往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有利于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促进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发展,增强人民大众的语言规范意识,提高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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