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的发展和管理
纽约州立大学(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简称SUNY)是美国规模最大的公立高等学校之一。该校拥有64个校区、37万在校生和4万余全职教工。如此庞大规模学校的发展过程和管理经验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SUNY的发展概况
四十年代以前,纽约州私立高等教育比较强,有138所私立高校;而公立高教系统可以说在美国各州中是比较弱的,全州没有一所州立综合大学,只有32所学院,其中有ll所师范学院,5所文理学院,6所农业和技术学院,1所海运学院和9所其他类型的学院。这些学院规模都较小,州政府对这些学院也没有明确的办学目标和发展政策。
二次大战后,由于社会的发展变化,原有的公立高教系统已远不适应。纽约州议会于1948年批准成立纽约州立大学,以确保有效地利用纳税人的钱建立足够数量和高质量的学校,并最大限度地从法律上保证尽可能多的学生能进人和上得起大学。
SUNY的发展,大约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四十年代末,对原有公立学校进行调整与合并。新SUNY董事会成立后,将32所公立学院合并为一个体系,并对原来的摊子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包括建立四年制文科学院(C011e8e)、成立专业学院和研究生院(S小心)、成立研究中心、将一些邻近的学院合并为大学(University)、调整和改革了师范院校的课程,等等。最为重要的是,5UNY的董事会制定了一个总体规划,即在每相隔一定距离的社区内建立一所社区学院。合并后的学生规模最初为2.7万人。
六十年代,扩大学校自主权,进一步开展校院调整。六十年代初,在“SUNY应是一个整体”的观点下,纽约州通过法律方式,进一步调整了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将SUNY的经费由原来从教育厅划拨,改为校长直接向州长申请划拔。同时授予校长更大的管理权。这期间,SUNY还进行17学校布局的重大调整。
八十年代,进行新的一轮内部调整,发展内涵。八十年代初,SUNY建设的焦点,从基本建设转向了如何建立一个精简、高效的体系,分期分批地对各校区的任务、校区的设置和相互之间关系,以及校区内专业进行调整。最主要的是改进了系统内的年度预算计划网。经过这些调整,为5UNY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型公立学校系统夯实了基础。这期间,学校开始注意为州工商业服务,加强科研,开拓国际合作,多招少数族裔学生等。
九十年代,为建设高水平的学校而奋斗。1995年,SUNY董事会提出了一个名为“Rethinking SUNY”的报告。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在有限的资源中,继续维持SUNY一贯坚持的高质量教育水准,以及加强各校区的自主管理权,提高SUNY系统的行政管理效能。
经过几十年逐步发展,SUNY已经形成了目前的规模和体系。该校现有的64个校区中,有29个由州管理的校区,30个社区学院和5个设置在私立大学中的学院组成。SUNY现任校长自豪地说:“在纽约州,每50英里内至少就有一个州立大学的校区供当地的学生就读”。
二、SUNY管理关系的主要特征
作为美国的大学,SUNY在某个校区内部的具体管理方法上,与其他学校没什么不同。但作为一个庞大的大学系统,其管理关系却有其特点。 州、总校、各校区之间的关系。州政府表面上不直接管理大学,但对SUNY却能很好地控制和影响。其渠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州长掌握着学校拨款权和董事会成员、校院长的任命权;二是执政党通过州长和议会表明教育政策。
SUNY总校与64个校区的管理关系基本上分三类:第一类是29所州管院校,他们只有理事会,未设董事会,总校管得较多;第二类是5所建在私立大学中的公立学院(或称“合同学院”),他们由总校和所在大学共管;第三类是30所社区学院,他们有自己的董事会,总校管得较少;三类学校不同的经费来源是形成管理关系的主要原因。
SUNY内三类学校经费来源构成及管理。SUNY每年经费总额大约47亿美元左右,其中州政府提供16�18亿元左右。以1995年度预算为例,各类学校经费来源构成为:
州管29所院校:州政府资助占43%,学费和其他收入占19%,医院和门诊收入占16%,联邦政府和其他机构的科研基金占13%,食宿和其他杂项收入占9%。州政府的经费全部通过SUNY总校下拨。
30所社区大学:州税收拨款占31%,社区资助占25%,学费等占28%,联邦和其他基金占16%。州税收通过州拨款委员会直接下拨。
5所“合同学院”:州政府只拨学生人头费,其他经费均来自私立大学和学费,但学院可按合同享用私立大学的其他公用资源。
董事会是学校的领导机构。SUNY总校设有16人组成的董事会,其中15人经州议会同意后,由州长任命,个人任期七年;1人为学生代表,任期一年。董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州长指定。董事会的主要职权是:分配各校区的年度预算;批准总校校长人选,报州长任命,命副校长和校长助理,以及29个州管校区的校长;依照法律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决定基建和重要采购项目。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要向州长和州议会提交年度报告。董事还要经常巡视学校。
总校的管理。总校长对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在日常管理中,总校长在制定政策、筹款、人事等方面仍承担较大的责任。
总校校部约有200多名工作人员。主要机构有校长办公室、教务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基建投资办公室、信息中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教务长和财务办公室,他们分别负责学术发展规划、政策、评估和财政预算分配。
总校大部分人员从事的是计划、情况分析和政策制定,以通过总校向州长或议会提出解决各种问题的方案。
三、对SUNY的几点分析
SUNY规模大、历史短,经过五十年建设却取得很大的成绩。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1.学校容量大,创造了大量就学机会。由于合理的学校布局和低收费政策,吸引了大量学生,培养了大批人才,为纽约州的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2.学科全,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由于学校规模大,5UNY共设置了5000门课程,完全可以满足社会需要。同时,由于多年的内部调整和人才积聚,已经形成了石溪大学、布法罗大学、奥尔巴尼大学、宾汉姆顿大学等4所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龙头”学校,拉动了整个系统的提高。1999年4所“龙头”中有3所学校被排在全美公立大学前五十名的高位。由于规划得力和相互影响,30所社区学院大部分被评为美国环境良好的社区学院。
3.有利于资源调节和共享。以教学和科研为例:社区学院低年级的学生可直接转入SUNY其他学校攻读学士学位;教师可跨校教学,学生可跨校选课;各校共同研制教学管理软件,标准化管理和以减少经费开支;充分利用与学校有松散关系的“科研基金会(Research Foundation)”,调节各校科研导向、计划和经费分配,以避免重复;此外,学校还为各校统一购置教学设备,以降低价格,节约经费。
4.形成了比较良性的自我循环。由于校区多,规模大,多数校区都以本身为中心形成了社区环境。学校的公共设施和后勤系统全部社会化,但产权仍在学校,收益归校。特别是4个医疗中心更是具有较高的水平和知名度,为学校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SUNY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对SUNY模式存有不同看法。如布法罗校区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和教授就认为,一个统一庞大的大学系统,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校办学的灵活性。如要开设一个专业(Major),必须报总校和州教育厅,手续繁杂,时间冗长,与世界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趋势极不协调。
2.行政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多年来,一直有人批评SUNY的内部管理系统是一个官僚机构,效率不高。为此,学校提出了精简机构、扩大各校区管理权、重新设计管理流程等措施。目前,SUNY总部已从500人减少到200多人;新的“系统行政管理技术规划”正在研制中。
3.减少对州经费的依赖,提高资源利用。为应付州政府日益紧缩的公共预算,SUNY要求各校扩大与企业合作,增加经费来源。今后对本科生的收费标准将会有所提高。在资源共享方面,该校还在研究发展远距离教学,以减少成本,提高教学质量。
(摘自《中国高等教育》200013/14)
日前,就美国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费用负担方法一事,我组重点了解了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康乃尔和宾夕法尼亚等私立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费用的负担方法,总的来讲,几乎所有的博士生都可获得全额奖学金,只是不同的学校、不同的院系获得的数额有所不同。一般博士生的全额奖学金的数额大概在3-4万美元/每学年,硕士生获得的奖学金就比较少,以耶鲁大学为例,只有国际关系专业的硕士生可获得全额奖学金,其它专业的硕士生大概有1/3可获得全额奖学金,而法学院和医学院就根本没有奖学金。
一、各类奖(助)学金
高等院校是大学助学金的主要提供者。各种奖(助)学金名目繁多、数量不一,有的只相当于一部分学费,有的则包括所有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种类主要有最广泛的奖学金(Scholarships/Fellowships)、助学金(Grants)、助教奖学金(Teaching Assistantships)、助研奖学金(Research Assistantships)、管理奖学金(Adminstrative Assistantships)、学费减免(Tuition Waiver)等类型。
奖学金(Scholarships/Fellowships):一般理解为全额奖学金,资助对象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资助时间有一年与多年。数额不等,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学费,一部分为生活费用。这种奖学金的最大好处,是获得者通常不需以劳动换取,可保证个人生活、学习之用,也便于集中精力学习。这类奖学金一般由系主任控制。
助学金(Grants):资助各个层次研究生的研究工作,以便完成他们的学位论文或试验。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贴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开支,包括研究人员的生活费用。数额与研究的项目有关,而与工作时间关系不大,每年往往超过一万美元以上。与下面的助教、助研和管理奖学金相同,这是一种以劳动换取的奖学金。助学金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教授个人的科研经费。教授个人的科研经费,通常是教授本人以申请研究课题方式从社会上争取来的。此种奖学金的控制权掌握在教授手中。
助教奖学金(Teaching Assistantships):通过担任一定教学工作而获得的奖学金,简称TA。目前,自我国来的许多研究生都申请了TA,此类奖学金获得者的工作,是帮助教授作开设讲座、批改作业、解答问题、考试判卷、实验指导等工作,有些则需担任独立的课堂教学工作。助教的工作每周时间不等,最多不超过二十小时,资助经费一般每年超过一万美元以上,另加免学费。助教工作既可提供留学的经济资助,又可获得极好的工作经历。助教奖学金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总财政预算,通常由各系的系主任掌握控制。不过,由于助教要与本科学生打交道,申请人一般都要求有较好的口语能力。申请助教奖学金的同学,更应准备TSE考试成绩。
助研奖学金(Research Assistantships):通过担任一定助理研究工作而获得的奖学金,简称RA。获得助研奖学金的学生,助理实验工作的内容包括从洗试管到写实验报告都有,而助理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则是为教授的研究项目收集、整理资料等等。有些助研奖学金获得者还可能担任管理或服务性工作,如计算机中心的资料管理或在服务台解答问题,帮助学生等。助研工作时间与奖学金数额有关,每周最多不超过二十小时,金额高者每年超过一万美元,外加免学费。与助教工作相同,助研既可提供留学的经济资助,又可获得极好的研究经历。助研奖学金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总财政预算,部分则来源于教授个人从校外基金会的争取。来自学校财政预算资助的助研奖学金,通常部分由系主任控制,其他则分给各教授掌管,来自校外的经费则由教授控制掌握。
管理奖学金(Adminstrative Assistantships):通过帮助学校作行政工作获得的奖学金。获得管理奖学金的人,一般需在学校的行政办公室工作,如读教育学的研究生可在招生办公室、经济资助办公室、学生事务办公室等工作,每周时间在十到二十小时之间。奖学金数额根据工作时间而定,多者亦可超过万元,外加免学费。
以上所述各种奖(助)学金均是在美国联邦政府法律规定下依法实施的。联邦政府规定,持F1、J1等学生、进修类的签证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而且因各个院校、系科的不同,所发奖(助)学金的名额、金额也各有不同,以普林斯顿大学为例,学校各系科根据其各年度的经费运行状况来自行决定奖(助)学金。在普林斯顿、宾大硕士、博士通常得到的奖学金金额在每月1000~1500美元之间,最低不低于800美元,最高不超过2000美元,主要依据系科及导师的资金状况而变化。
此外,学费减免(Tuition Waiver)也应当是奖学金的一种形式:它资助的费用较少,通常只减免学费,无法包括获得者的生活费。有的学费减免亦非全部,而是部分的减免。
二、贷款
据专门负责学生贷款方面担保工作的我领区新泽西州高等教育资助局负责人介绍,美国各院校长期以来一直就有有限的学生贷款计划,1959~1960年度《国防教育法》正式生效时,学生贷款的概念才被广泛接受。根据这一法案,《国防教育法》生效后10年内联邦政府发放的对大学生的贷款高达10亿美元以上。目前联邦政府主办的大学生贷款主要有国家直接贷款、政府担保贷款、学生家长贷款等。贷款对象一般为本国国民,外籍学生很难获得贷款。贷款数额有多有少,偿还期限有长有短,利息均较一般银行贷款低,其不足部分由联邦政府补贴。除联邦政府贷款外,各州和地方政府也办理大学生贷款。此外,一些商业性的借贷机构亦发放各式各样的学生贷款,但决定此类贷款的数量和期限的主要因素是学生或其家长的信誉,而不是学生的需要和成绩。
三、工作
绝大多数高等院校都对那些需要经济资助的学生提供有限的校内工作,如图书管理、餐厅打杂、电话接线、房屋修缮等,工资由政府或学校支付。研究生则经常担任教师的助教或助研,为低年级大学生上辅导课或在实验室带实验。此类校内工作的所得,小到零用钱,大到基本上可用来支付大学的全部费用。学校也帮助学生在学校所在的社区寻找工作。不过各校对学生打工都限制一定的时间,通常为每周10~15个小时,假期则不加限制。随着大学费用的上涨和学业要求的提高,目前这些只靠自己打工完成学业而无其他形式经济资助的学生人数已比过去大为减少。
一、 美国爱国者法案(The USA Patriot Law)
美国参众两院在“911事件”发生后一个月的2001年10月11日,提出《美国爱国者法案》提案,布什总统随即于10月26日正式签署成为法律。这是“911事件”以后美国政府实施的第一个针对恐怖袭击,并与移民有关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授予联邦政府官员很广泛的权利来追踪和截听电话以及其它通信讯号,以便收集恐怖分子的情报和追踪他们。该法律还授予美国财政部对外国人在美国银行中的洗钱行为进行调查,以便截断恐怖分子的金钱支柱。加强了美国边境的检查,特别是美加边境的检查,以防恐怖分子和其支持者潜入美国,一经发现,会立即将他们收押,在境内进行递解程序。还制定了针对恐怖分子的新的罪刑罚则,起诉程序和罪刑名称。
根据上述法律精神,2002年9月11日,美国国务院使馆事务管理局完善了临时学生学者身份识别系统,并发布了相关内容。该系统包括认证学校是否接受了外国学生,访问学者以及他们的家属的F,M,J类签证的申请。学校或研究机构如果未能向境外使馆官员提供关于接受外国学生或访问学者的资料,F,M,J签证将不予发放。
二、 航空和交通安全法(Avi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Act) 布什总统于2001年11月19日签署了综合性的《航空和交通安全法》。
该法律的第113条规定了禁止外国人在美国飞行学校学习驾驶超过一定重量的飞机,除非飞行学校事前将其个人的身份告知联邦检察官。联邦检察官将有45天时间决定该学校给予外国学生授课的请求是否将威胁到国家安全。
另外,如果联邦检察官在事后认为该外国学生有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可以立即通知学校,而学校应在联邦检察官的要求下立即停止对该外国学生的授课。
三、 加强边境安全和签证入境改革法(Enhanced Border Security and Visa Entry Reform Act)
2002年5月14日,布什总统又签署了另一部监控恐怖分子和与移民有关的法案《加强边境安全和签证入境改革法》。这是“911事件”后第一部涉及外国人来美留学事务最多的法律,美国政府自“911事件”后所采取的许多措施和办法均依据该法而定,该部法律内容广泛,例如:
该法律要求:1)情报部门与移民局和国防部分享情报; 2)国务院与移民局以电子信息方式共享对外国人签发签证的文件,以保证该文件可以由美国边境移民检察员使用;3)移民局的数据库和数据系统建立完整的“内部数据共享系统”并成立检察团监督该系统;4)建立完整的出入境数据系统,允许移民局使用生物身份认证工具,比如机读签证和护照,以及到达和离境数据库。另外,立法还要求美国国务卿为每个美国使馆建立“恐怖分子警戒委员会”,并要求使馆官员接受特别训练,以便有效辨别签证申请人身份。对某些支持恐怖主义国家人士发放签证时趋向严格,并建立被盗护照的追查系统。
参议员博依德(Byrd)修正案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又要求作出更加严厉的规定,要求对外国留学生和访问学者(F,M,J签证持有者)进行更严格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报告,加强对签证豁免国家的审查,并加强对未能提供旅客信息的飞机的处罚。
法律第501条要求建立电子系统用以监控和认证以下事件:1)监控和认证学校发给学生的录取文件或学者交换项目发给访问学者接受访问的文件;2)上述文件由使馆事务局转交国务院时进行监控和认证;3)对签发外国学生签证及访问学者签证进行监控和认证;4)对签证持有人的进入规定、学校入学、参与项目的监控和认证;5)对任何相关事件,包括学生转换学校,访问学者转换参与项目进行监控和认证。接纳外国学生或者学者的学校以及机构也必须在入学登记最后期限的30天内通报移民局该学生或者学者是否登记报到。
第501条进一步要求外国人在申请学生或者访问学者的签证时,提供一些附加信息,如在原居住国的地址,配偶的姓名、地址,孩子、父母、兄弟姐妹的姓名地址,申请人在居住国的可以证明申请人背景资料的联系人,以及申请人过去的工作经历,甚至包括雇主的名字、地址。
该法第502条要求移民局局长、教育部部长在法律实施两年内,以及此后的每两年对接受外国学生和外国访问学者的学校及研究机构进行复查,检查他们与移民局的合作效果以及记录保存状况。未能按要求保存记录或报告的学校将面临停止,或取消至少一年对外国学生或外国访问学者的录取权。
四、建立某些国家在美持有非移民签证的人员注册登记和监控机制
美国移民局于2002年8月12日发布一项新的条例,于2002年9月11日开始实施。
该项条例将来自伊朗、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和苏丹这些国家的来访者和在美国境内持有非移民签证的人员列入移民局特别监控机制并要求作指纹登记,递交照片和填写内容非常详细的注册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护照签发国家以及护照号码,第二身份证件(例如驾照以及驾照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国籍、公民籍,身高、体重、头发眼睛颜色,在美国地址以及原居住国地址,在美国电话号码以及在原居住国电话号码,父母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在原居住国的联系方法,在美国的学校或雇主名字地址;在原居住国的学校或雇主名字、地址,在美国所为何事;电子邮件地址。该项条例也要求非移民定期的提供以下信息:附加带相片的证明(如驾照);居住地址证明(租房契约或房屋贷款证明);所在学校注册证明或雇佣证明。
该条例还要求这些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在进入美国后30天,并在今后每年一次向移民局报告地址的变化,学校变更以及离境时间。对违反该条例的人,移民局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故意没有登记,或者制造假文件登记的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处以1000美元以下罚款,或者6个月以下监禁。提供伪造证明的非移民,如定罪,将处以拘留并递解出境。对于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将更改地址通知移民局的非移民,处以200美元以下罚款或30天以下监禁。非移民若未能定期向移民局报告有关信息,将处以递解出境。
五、职业移民的I-140表与申请调整身份的I-485表可同时申请
移民局在2002年7月31日开始实行一项新的规定,允许申请职业移民资格的I140表和申请在美国调整为永久居民的I-485表同时递交,这样大大缩短了移民申请人在美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等待时间。由于该项规定涉及到留学人员的豁免事宜,而留学人员的豁免是我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工作的职责之一,故本文中也作一简单介绍。
根据移民局以往的规定,希望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的身份,必须先由雇主即由公司或聘用者出面提出I-140移民资格申请(I-140 Immigration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或由本人,即具备特殊贡献的人才、艺术人才及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人自己提出I-140移民资格申请(I-140 Self Immigration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并在该申请被批准后才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I-485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根据现在新的规定,I-140表和I-485 表可以同时递交,不仅缩短了等待取得绿卡的时间,而且可以提前拿到工作许可(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和回美证(Advance Parole)。这两种申请都可以与 I-485表的申请同时递交,或在I-485表递交之后再递交。另外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表之前是有效的F-1,H-1,B-1/2或其他非移民身份,只要I-485表申请递出,身份就进入绿卡等待期(Pending Period)。这样以来,即使在等待期间,非移民身份如F-1,H-1,B-1/2或其他身份过期,申请人仍旧属于合法居留并可以合法进出美国,直到取得永久居留证(绿卡)。
资料来源:
[1] http://unitedstatesvisas.gov
[2] www.immigrationstudy.com
[3]www.travel.org
[4]www.ed.gov
[5]实地走访有关移民法方面的律师
(王文华 撰稿 艾方林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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