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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业务主管社团层次比较高、涉及面比较广,152个全国性社团还设置了305个分支机构(二级社团)。
为规范教育部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团体,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教育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社团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教育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对业务主管社团的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还随时更新完善社团的档案材料。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利用互联网,通过“电子信箱”发送公文,一般不以邮寄的方式发送纸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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