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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了《义务教育法》中提及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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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是否有支持措施?
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同时,国务院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提出了哪些要求?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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