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国教育系统正在充分挖掘自身潜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通过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政策解读

高校积极引导毕业生投身基层

  
  截至目前,多数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同期相比稳中有升,选择到西部、基层、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人数显著增加……详细内容>>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措施

就业援助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和援助:
  • 安排公益性岗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 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 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的求职补贴
  • (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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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

  • 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 去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给予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他岗位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 去西部基层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
  • 参加各类基层就业项目给予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报考硕士生初试可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填补相应的自然 减员空岗职位

向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就业

  • 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 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 各地各校落实措施 | 应聘参与方式
公告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 由政府返还相应学费并代偿助学贷款
  • 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 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 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到中小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

  • 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 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 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 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时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 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职业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的同时,高校毕业生也要树立务实的就业观和正确的成才观,形成适应社会需求与现实的就业预期,积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