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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程问题解答

(2004年12月4日更新)

我们是一所部属高校,如果申报试点,向哪里申报?

  文件第2页第13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可以参考该办法中的有关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部属高校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到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申报到十月一日截止?

  文件第2页第9行:“作为首批试点工程的候选单位,……于2004年10月1日前将名单和材料送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第一批试点单位的截止日期是10月1日。如果确实在10月1日来不及报的单位,可以申请后延,具体与教育部信息中心联系。

什么样的单位可以申报?

  1. 文件第2页第8行:“选择网络基础和软硬件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的地市(县)和高校”。
  2. 文件第5页第5行:“试点工程的申报对象和条件”。对申报对象有详细的要求。

我们县里比较落后,很多学校还没有联网,我们可以申报么?

  根据第 4页第11行:“试点工程的主要内容”要求,试点工程是在一定的网络设施建设和网络应用建设基础上的行政、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网络连接,可以是拨号等形式。试点工程的目标是推进信息交换和应用,不是比网络和计算机数量。
  网络及软硬件条件和应用系统建设是互相促进的,如果“试点工程单位”可以促进加大对本地区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获得足够经费保障,可以在短时间内将本地区网络基础和软硬件条件将提高到文件要求的水平,也可以申报。

第7页(5):完成教育部试点工程配套的“教育电子政务在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服务中的创新研究”科技项目的子课题研究,子课题是什么?由谁确定?什么时候确定,研究工作从什么时候开始?

  子课题研究是和试点工程内容相关的教育电子政务在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服务中的创新研究,由申报方在申报材料中,或在试点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出,经教育部信息中心确认。研究工作从试点工程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始,子课题研究报告完成后,编入“教育电子政务在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服务中的创新研究”科技项目。

优惠政策具体指什么?有无配套资金?

 第2页倒数第6行:我部将对试点工程建设单位给予政策与技术指导。

  1. 在开展有关教育政务信息化的建设项目时,优先考虑试点单位;
  2. 在实际试点工程和相关工作中,我们会有选择性的安排试点工作实施效果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相关全国性工作会议并介绍试点工程实施经验。
  3.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试点单位自主完成的符合电子政务规范、具有代表性与推广 价值的建设经验、科技成果和相关产品,将予以鉴定并协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4. 子课题研究报告完成后,编入“教育电子政务在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服务中的创新研究”科技项目,出版论文专集或在国家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
  5. 对优秀试点工程单位进行表彰,授予教育部“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示范单位(学校)”称号 ;
  6. 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地区和高等学校的试点工程建设单位给予相应政策和经费支持。
  7. 争取国家给予经费支持。

我们地区目前配套资金暂时没有落实,但我们想尽快开展工作,我们申报可以吗?

  考虑到行政事业拨款、配套资金的周期性和各地区经济状况及 教育投入的差异性,申报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或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计划先行申报。目前针对教育行业信息化建设资金问题的现状,陆续出现了很多面向教育行业开展融资、租赁的业务,借贷方通过较低利息的贷款来筹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偿还贷款即可,一般为三至五年。资金不足或暂时不能到位的单位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

关于“试点工程”申报的注意事项

  根据文件第 4页:试点工程的建设目标、指导原则和主要内容可知,“试点工程”不是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评优活动,而是为有进一步开展应用系统建设计划和需求、具备一定的网络和软硬件基础、有良好的发展和示范潜力、能够建立结构清晰标准的典型应用模型的地区或学校提供统一的政策与技术支持和实施方案。
  试点工程是通过建立“试验田”,整体考虑合理结合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通行和特性,开展应用系统建设工作,逐步形成“示范区”。试点工程重在“试验”、重在通过具体实践过程探索具有相当借鉴和模范作用的教育电子政务新信息建设的途径、经验和方法。  
  所以各地在申报试点工程的申报对象时,应尽量考虑既满足试点工程条件,又具有较高试点、示范价值的地区和学校申报。

申报材料都包括什么,以什么形式报送到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第5页倒数第1行:试点工程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1. 所在地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告;
  2. 地区(学校)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现状分析;
  3. 试点工程规划方案;
  4. 《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工程单位申请表》(附后)。

  其中,“所在地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是指地区教育局办公室或学校校长办公室。因《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工程单位申请表》需要申请单位负责人及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签章,所以需要报送纸质文件。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可以先期将文件以电子形式通过文件交换系统保送到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关于《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工程单位申请表》的几点说明

  1. 地区类申报单位为本地区教育局,学校类申报单位为校办,统一填报此表。
  2. 申报单位负责人意见:本地区教育局或本学校主管领导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
  3.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申报单位所在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意见。对于部属高校和计划单列市可以保留此处为空。
  4. 现有应用系统:指在地区(学校)范围内广泛使用的业务软件系统。简单注明系统提供商、主要技术参数等。

(该页随时更新)

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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