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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厅档函[20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教厅综[2001]26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各高校在2002年中期全部实现与教育部联网,并全面启动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目前,绝大部分第一、二批试点单位已经开通使用了该系统,其余各单位正在积极进行安装调试。为了保证在7月1日前顺利实现全国教育系统电子信息网上报送和交换,我部定于2002年6月18日在全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校试开通该系统,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尽快完成系统安装、联网测试和系统注册工作,并在6月18日以前对本单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该系统开通后,请各单位按照教厅综[2001]26号文件中规定的信息传输内容使用教育行政办公系统报送信息,我部一般不再使用原有形式(如传真)接收报送信息。为保证信息送达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若我部在30分钟内仍未收到报送信息,发送单位应使用电话或传真另行通知,并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保证系统畅通。遇有紧急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事项,急需向我部报送的信息,仍可以传真方式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电子信息报送三级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在试运行阶段参照执行《电子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并于6月15日前将《电子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填报完整的《电子信息报送三级人员登记表》报送我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络处。

联 系 人:刘茸(办公厅 010-66096956)
     郭炜(信息中心 010-66038295)
技术支持:邵云龙 王迪
电 话:010-66097083/7245-80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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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
                         二OO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1、电子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电子信息报送三级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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