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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教厅综[20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国务院先后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强教育部机关办公网络建设的同时,2001年5月我部在京津地区开展了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试点工作,以电子信息交换为主要内容,带动和促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受到了试点单位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我部将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五”规划,并加快信息资源库建设,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不断推进和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国教育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计划在2002年内先行完成教育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高校的教育政务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和电子公文传输,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是政府机关和学校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手段,意义十分重大,既是一项长期工作,又是一项紧迫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政务信息化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并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二、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统一规划,协同建设,费用分担”的工作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近期工作的阶段目标是:在京津地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政务信息化的应用范围,在各地、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使一批具备条件的单位争取在2002年初实现与教育部之间的电子信息交换(确定的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二);在第二批试点的基础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高校争取到2002年中期全部实现与教育部联网及电子信息交换(有关具体方案见附件一)。
三、全国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由教育部办公厅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应由本部门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直属高校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要充分依靠本部门(学校)现有的技术力量开展政务信息化工作。为保证信息交换和接口规范,在国家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之前,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研制教育行政办公系统软件,进行电子信息交换。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高校要尽快制订本部门(学校)的政务信息化工作计划和实施进度并报我厅备案。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在本地区开展政务信息化的试点工作。
五、为加强联系和沟通,拟于2002年下半年召开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座谈会。请将在实施电子信息交换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办公厅
刘 茸 电话:010-66096956,andy@moe.edu.cn
吴培红 电话:010-66096339,wph@moe.edu.cn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郭 炜 电话:010-66097083-831,66038295, guowei@moe.edu.cn
邵云龙 电话:010-66097083-809,66038295,66069306 syle@moe.edu.cn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教育系统电子信息交换实施方案
附件2:第二批电子信息交换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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