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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自2002年7月1日我部正式开通教育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即“教育行政办公系统”,Edoas)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通过该系统报送了大量电子信息,并且在教育系统防控“非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办公成本。总的看,该系统运转和应用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应用范围较窄,收发传输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单位至今仍未开通启用该系统等问题。当前,为适应全国防控“非典”的形势需要,大力推进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6月1日起我部不再以纸质形式印发《教育部简报》,《内部明电》也不再通过  机要系统发送,而改由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传输下发。为确保印发、传输方式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已开通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由办公室牵头,抓紧做好接收电子文件和信息的各项准备工作。我部信息中心近日将对电子信息交换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为保证该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地、各高校要安排有关部门负责系统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至今仍未开通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教厅综[2001]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通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通知》(教厅档函[2002]47号)要求,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在2003年6月1日以前开通并正常运行。决不能因不按时开通该系统而贻误工作。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直属高校办公室要负责电子文件和信息的收发工作。办公室应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全面负责电子文件和信息的处理工作,同时要安排专人及时查收教育部通过电子信息系统下发的电子文件和信息。对收到的文件和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查阅后系统自动将回执发送我厅。
  四、《教育部简报》和《内部明电》的传输操作分别由我厅新闻信息处和秘书处(机要室)负责,技术保障由信息中心网络处负责。请尚未开通系统和虽已开通但未办理有关正版软件手续的单位,立即与上述相关处室联系。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并于2003年5月28日前将办公室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电子信息接收人员和技术保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部总值班室。

 联系人及电话:

  新闻信息处:赵建武 66096924

  秘书处(机要室):孙瑞华 66096362

  信息中心网络处:邵云龙 66097083-809,13501257109
  电子邮件:syle@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0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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