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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教育面对的机遇与挑战
张 力
我国进入WTO将对教育带来哪些影响?教育将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我们如何认识形势和采取应对措施?与此有关的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引起教育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现在,结合近期我们进行的专题研究,谈两点初步的看法。
一、我国加入WTO后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的背景和形势
1.我国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空前激烈的背景下进入WTO的。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是全民素质的竞争。现在这一竞争已经开始。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以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竞争,不仅表现为一般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素质的竞争,更表现为高新科技人才的竞争和争夺。而这些竞争的压力,最后都传递到教育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上,我认为,主要有四个特点:
第一,国际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争夺战空前激烈。主要体现为发达国家利用现有优势,已经构筑了一个人才高地。发达国家千方百计地招收发展中国家留学生,在全球每年近200万留学生中,70%以上是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的;发达国家还实行技术移民政策,吸引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人才;而且越来越多地采取短期工作签证的方式,使发展中国家的高技术人才去发达国家服务变得更加方便。显然,发展中国家本来教育实力就比较薄弱,在国际人才竞争中难以居于主动地位。
第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成为人力资源开发的国际性潮流。一种思想或一个理念要成为国际性潮流,通常需要经历5个阶段:少数专家学者著书立说→某国在地区和学校推广该种理念和思想→国家级决策→国家级法律→为国际组织所推崇和倡导。终身教育思想则超越了这一规律,它一经欧洲少数专家学者提出后,很快为国际组织所推崇。许多国家认识到,在知识经济社会,一次性学校教育是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越是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越有条件实施终身教育;越是落后的国家就越没有条件。瑞典、挪威、丹麦等北欧国家,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为公民提供了丰裕的受教育机会。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的韩国,1999年通过了终身教育法。终身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成为一种“自助餐式”的教育,这是21世纪的发展趋势。
实现终身教育的基本条件,应至少有4个方面指标可以衡量。1)12年教育基本普及;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3)学校与非学校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互补充,学校、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能提供丰富的教育和培训机会;4)供给这些机会,应以较强大的公共财政为依托,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达到5%-6%。终身教育体系成为世界性潮流,最先体现在经济实力强、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目前,我国离实现终身教育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第三,信息技术的应用对教育与培训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在电子化或者网络化学习(e-learning)的时代,学习者不必进入正规学校的课堂,便可分享世界范围内的优质教育资源。而且在时间、地点、师资、学习内容以及进度等多方面具有更大的选择弹性。
第四,教育多样化成为今后非常显著的趋势。可以分为,学习者的多样化、办学主体的多样化、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和学习内容的多样化。多样化不仅仅是社会发展、就业的需要,也是公民个人发展的需要。如在美国两年制的社区学院、英国的开放大学、挪威的地区学院中,学生的成份是非常复杂的,年龄跨度也远大于我们的高校在校生。
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人口受教育程度存在着明显差距。造成差距的主要因素是我国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发展水平不高。1995年,我国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已达到98.5%,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中学总和毛入学率达到55%左右,而同期世界平均为66%,发达国家则超过100%。到了2000年我国这一指标也到了66%左右。因为我国初中毛入学率已达88%以上,但是高中毛入学率只有44%,是形成差距的主要原因。我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比世界水平相差更远,1995年高收入国家为47%,中等收入国家和世界均值约为22%,低收入国家在10%以下,而我国同期水平仅为7.2%。经过近几年高校扩招,现已达到13.2%。
1990—2000年间,我国加快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步伐,积极发展高中及以上教育,使得人口受教育程度提高了近两年,即从6年上升到8年左右。但是,如果继续提高,难度会不断增大,因为从8年以后,对师资力量、教学设备、资金投入的要求越来越高,决不像在小学那样老师、粉笔加黑板就开始上课了。美国人口受教育程度高达16年左右,直接决定了生产力水平。仍以中美两国为例,美国煤产量占世界总产量20%,每年生产事故死亡40人左右;中国煤产量占世界10%,但是每年生产事故死亡约1.5万人。这体现了生产力水平的差距,恐怕不只是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差一倍的问题。
再看1995—1997年世界公共教育经费占GNP的平均比例,差不多为4.7%到4.8%,发达国家已超过5%,欠发达国家为4%,最不发达国家始终在2%左右徘徊。我国1996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的2.46%,在持续五年增长之后,2001年上升到3.19%的最好水平。这一走势说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健全,我国政府会向教育投入更多的资金,继续加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力度。
2.我国是在大部分地区已实现工业化,并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加入WTO的。
最近,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21世纪头一二十年是我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归纳起来,主要也有四个方面问题。
第一,人口波动压力对教育资源的配置形成冲击。我国初中、高中和大学的三个学龄段人口,先后在2001-2002年、2004-2004年和2008年前后分别形成波峰,这对于我们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扩大教育机会、合理配置资源、满足社会需求都构成很大的工作难度。总的来看,高中阶段和初中阶段的人口波动对我国教育系统的影响,可能主要集中在近一二十年;而大学学龄人口波动可能一直要到2050年,基本上为“两峰两谷交替”的态势,将对我国高等教育机构造成较为持续的影响。
第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对人力资源开发提出更新的要求。所谓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际上就是第一产业产值和劳动力比重逐年下降,第二产业不会有大的变化,但劳动力素质将会有新的提高。最显著的变化是在第三产业,其产值和容纳劳动力的数量比例都会逐步提高。这种调整对人力资源开发提出的要求,与我国前一二十年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已经抓住了发展的很好机遇。在20世纪最后10年加快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为21世纪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如果这一目标推迟10年完成,那么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就会受到人力资源的严重制约。85%的人口所在的地区已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为21世纪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奠定了良好基础。在现阶段,我们要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质量,同时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的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使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能够达到与现代化相匹配的程度。
第三,推进城镇化和西部大开发对人才培养产生了深刻影响。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一直在10%左右。到了90年代,城镇化程度才迅速提高。2000年城镇化率已达37%。预计到2030年这一数字将超过50%,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对人才需求显然是不同的。在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由于产业结构的性质和当地生产力水平的局限,从业人员文化程度的起点可以较低。但在城镇地区,受教育程度不足12年的青年人可能无法就业。所以,城镇化进程的逐渐加快,还有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均将对我国社会教育需求的增长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同时,在进入小康社会以后,居民将有更多的时间和个人支付能力来接受和选择教育。按照国际上确定小康的经济指标,恩格尔系数(一个人的年消费支出中用于购买食品的份额)为40%~50%算作小康,50%~60%是温饱,大于60%是贫困,而富裕的小康应在40%以下,现在发达国家这一系数都在20%甚至10%以下。2000年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关键年,当年人均GNP800美元以上,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到40%以下,达到富裕小康。农民恩格尔系数也下降到50%以下,刚刚迈入小康。所以,仅从经济指标看,我国已经进入了小康社会。但是,我国西部和农村还有常年领取救济粮的特别贫困地区,这一系数仍然高达100%。现在,城市里民办教育能够高收费,很大程度就在于一部分先富裕起来人群,为其子女能受高质量教育愿意交纳更多的钱。当越来越多的居民进入富裕小康后,除了交税享受公共教育以外,也能为子女受教育投入更多的钱。说到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的时候,在西部进展比较慢,而在沿海地区步伐显著加快,一方面是地方财政对教育支持的实力差异,另一方面也在于居民支付能力的不同。政府应当继续依法加大对于公共教育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健全对社会弱势群体受教育资助体系。
据预测,如果到2005年,高中阶段在校生达到4600万人,毛入学率差不多在50%以上,如果争取毛入学率60%,非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不可。但到2010年,如果达到5000万在校生的话,我觉得难度不会太大,那时高中阶段学龄人口下降,估计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也是可能的。在学研究生2000年是30万,2005将达到60万,2010年将接近100万。宽口径高等教育2000年是1100万,2005年达到1600万左右,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5%以上,2010年会达到2300万左右,入学率将达到20%以上,这都是比较保守的估计。即使那时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2%,也比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落后了15年,我们必须抓紧利用进入WTO的机遇来发展和壮大本国人才培养能力。
第四,教育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在经济全球化的状况下,有人提出来,我们的教育正在向国际接轨,如果国际接轨是指评判标准都参照西方国家,我就不完全同意。比如,日本近年来很强调所谓教育国际化,但是同样强调所谓“和魂”,它是拿来主义,虽然摆开一个向外开放的姿态,实际上社会心理的内核是很硬的。我们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一向具有特色,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如果能够使民族文化继续保持在世界之林中的地位,恐怕不能简单提教育国际化。我们在某些教育技术、方法和手段上,可以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看齐,但从文化理念上、从保持文化传统的独特性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站稳脚根。
多年前,个别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接受了某些国际组织专家出的所谓教育国际化的主意,在制定教育制度和政策中对本国民族的文化缺乏自信,本国教材开发能力很差,就把外国的、主要是西方国家的文明成果包括教材都拿过来,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使用的语言和课本,直接套用,有人评论说就像一种变相的“殖民化”。他们没有足够的信心使本国本民族文化在人类发展长河中存续下来,而是急急忙忙溶入了西方价值取向的文化氛围。这一问题,现在还不太被国际社会所重视。但是,我们需要认真探讨和保持警醒。江泽民同志最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涉及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中国先进文化方向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等重大原则,我们的教育必将为此肩负起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
二、我国进入WTO后教育事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江泽民同志早在1993年就阐明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关贸总协定(WTO的前身)是一个国际性组织,如果没有中国的参加是不完整的;二是中国要参加,毫无疑问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参加的;三是中国的参加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为原则的。从去年12月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正式文本就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执行了江泽民同志的指示。江泽民同志在今年中央党校省部班强调加入WTO以后的“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增强我们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二是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必须善于从国际国内政治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切实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我们要加深对我国加入WTO重要意义的认识。我国走出这一步,应当说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必然,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将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有利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环境的改善。分析我国教育面对的挑战和可能的机遇,就要熟悉以下几个问题。
1.WTO对教育服务贸易做了哪些规定?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发达,不是看第一、二产业,而是看服务业,如美国服务业产值已占国民总产值的75%,提供的就业岗位比例大于80%,以往的国际贸易,都是以商品贸易为主的,现在是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共同发展,以后可能要逐渐变成以服务贸易为主。
1970年全球服务贸易总额仅为710亿美元,1997年已达13200亿美元。正是因为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中占优势,所以在谈判中,它们要发展中国家都对服务贸易进行承诺。1986年开始的关贸谈判内容之一,就是谈服务贸易,发达国家想把发展中国家大门打开,发展中国家则极力抵抗。经过16年,双方都作了让步,一共在12个领域进行了谈判。一是商业,二是通信,三建筑及相关工程,四是分销,五是教育,六是环境服务,七是金融,八是健康与社会,九是旅游及与旅行的相关服务,十是娱乐文化和体育,十一是运输,十二是其他。最有实质性的是前十一类,我国共签了九类,包括教育,不包括健康与社会、娱乐文化和体育,第十二项的“其他”也没有签什么内容。
谈判承诺分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水平承诺主要是指某成员在承诺的各个服务贸易领域中的统一承诺,说明允许外资进入方式,是独资还是合资,是股权式合资还是契约式合资,租用土地最长多少年,外方代表处多少人,是否营利性质,外方雇员境内居留期限等等。具体承诺是一个领域在什么样的范围内怎么开放,也叫部门承诺、承诺方式三种:一是没有限制,有点像门开了,外人愿意怎么进来就怎么进来,这是最宽的开放形式;二是不作承诺,门是关上的,何时开,怎么开,由成员自行决定,可以随时关门,但也可以门户大开,成员拥有最大的开放自主权;三是在一定范围内有预设条件的承诺或者限制。
WTO规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一是跨境交付,消费者不出国,只须通过汇款等方式购买外国提供的服务,在教育上就是指广播电视、函授教育等远程教育,现在主要是网络教育。二是境外消费,即一国公民进入其他国家留学、进修和培训等。三是商业存在,是指必须作为设立性质的法人在这个国家办学,独资或合资。中国对外方来办教育,不承诺独资办学,只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四是自然人流动,就是作为单个外国专家、教师到别国去。对这四种提供方式,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作出“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或者限制。打个比方,你在家里听到敲门声,开门一看是陌生人,让他进来,就相当于“市场准入”,而“国民待遇”是指准许他进来以后,你对待他的态度,是等同于家庭成员的待遇,还是高于或低于这个待遇。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第3款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完全资助的学校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均属于教育服务贸易范畴。按照WTO的中心产品目录,教育服务贸易一共分成五个分项,即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其他教育。据最新的数据,在WTO
144个成员当中,首先,没有签定教育服务贸易协议的有102个,其中大多都是发展中国家。其次,签订教育服务贸易减让表有42个国家(地区),大多数是发达国家(地区)。亚洲有中国、中国台北、日本、泰国、约旦、阿曼、吉尔吉斯斯坦、土耳其等8个国家(地区),非洲有8个,欧洲是16个国家加上欧盟12国(在WTO中算是一个统一谈判体,但个别国家有预设条件的承诺),中北美洲包括美国在内有7个,南美一个也没有,大洋州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个国家。第三,在已经承诺教育服务贸易的国家中,态度最积极的,把自己门户开得最大的,也希望别的国家开门开得大的就是发达国家。
这也很容易理解,发达国家的对外输出教育服务的实力是最强的,而发展中国家是最弱的。如果不加任何限制的话,发展中国家本来已经很薄弱的教育体系就会被西方发达国家教育体系所同化。这是很多国家都非常警惕的。为什么会出现只有少数国家签定教育服务贸易这样一种状况?好像是一个拳击比赛,本来是分出重量级、中量级和轻量级的,那么有一天,突然在拳手中提出一个动议,希望取消级别限制,所有拳手在同一个拳台上来比赛,那么,提出这样一个动议的最可能是谁呢?最可能的就是重量级拳手。因为这一规则可以有利于他把所有中、轻量级选手都打掉。而反对和不敢签订这一规则的,最可能的是轻量级选手。WTO教育服务贸易谈判的过程,有些类似于重量级选手——发达国家制订这样一个规则,而轻量级选手不敢接招。“重量级拳手”像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教育服务贸易已经成为该国第三、四、五位的出口业,出口值分别占服务贸易总值的11.6%、4.9%和3.8%,他们没有理由不积极。澳大利亚一个同行曾跟我讲,现在澳每年仅从东南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留学生收学费,就是70亿~80亿澳元,仅次于旅游业收入,还不包括留学生吃住行的消费。但是,中国为什么敢接招?中国是重量级拳手吗?是轻量级拳手吗?恐怕都不是。但中国肯定是一个对自己国家教育体系抱有非常坚定自信心的一个拳手。所以,我们要利用WTO规则开发国外教育资源来发展自己,努力实现“双赢”。
2.我国签订的教育服务贸易减让表作了什么承诺和限制?
在水平减让表方面,第一,我们确定了中外合作办学性质,应当是契约式的而不是股权式的。契约式合作是按照双方谈判所达成的决策程序,某一投资方在整个产权中所占比例大,并不一定自然拥有决策中的最终决定权。而股权式是谁绝对或相对控股,谁就有最终决定权,中外合作办学方面不能采取股权式合作方式。第二,土地使用期与中国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一样,都是50年。第三,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只能是非营利性的办事机构,不能擅自在中国境内招生、考试。比如有的国家留学中介机构非常发达,到现在我们还是没有让他们在我境内从事营利性活动。
在表1所示的部门减让表方面,我国对法定的初等和中等义务教育不承诺开放。还有“特殊教育”,是指军事、警察、政治、党校的教育,均不包括在教育服务贸易范围之内。但是,初等、中等教育阶段的其他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其他教育服务,都列入了减让表,对于4种教育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我国作出了程度不同的承诺和限制。
表1 中国签定的WTO教育服务贸易的部门减让表(中文参考译文)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 5、教育服务 |
| (不包括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
A.
初等教育服务
(CPC921,不包括CPC92190中的国家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服务
(CPC922,不包括CPC92210中的国家义务教育)
C.高等教育服务
(CPC923)
D.成人教育服务
(CPC924)
E.其他教育服务
(CPC929,包括英语语言培训)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将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和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外国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受中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邀请或雇佣,可入境提供教育服务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不作承诺
(4)
资格如下:
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或证书,具有2年专业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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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跨境交付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我国均未作承诺。因为,如果承诺了,外国教育机构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远程教育方式来向中国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而不必与我方设立合作学校,也可不派遣教师来华。这种方式对任一发展中国家的教育管理都提出了挑战,在没有形成完善的调控手段以前,我们不作承诺是理所当然的。有人讲网上攻读学位以后到外国去谋职,这就不是服务贸易减让表范围了。如果在我境内的网络教育,仅属于非学历或非学位教育怎么办?像某些跨国计算机公司提供的网络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无须政府承认,但它们自身营销系统承认,算是企业内培训。所以,我们对跨境交付不作承诺,在认定网络学历学位在我境内合法性方面是有主动权的。而非学历学位的职业技术培训,可能会有较大的运作空间。
其次,在境外消费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上,我们均没有限制,意思是外国公民只要符合我国边境管理规则以及我方学校的入学标准,都可来华留学;中国公民只要是符合法定程序,到外国留学也没有什么限制。但是,中国公民到国外是否也能享受到与他们国民一样的待遇呢?就要看对方的承诺了。如美国在WTO减让表中规定,在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方面,外国留学生不与本国公民同等待遇。我们对留学生的奖、助学金也是有条件和范围的,对本国公民特别是对少数民族的特惠政策,外国公民也享受不了。但是,我们在减让表中没有限制。为什么以往有的大学把外国留学生当作“唐僧肉”?因为只是少数学校得到授权,提供近似垄断性的教育服务,好在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学已经感觉到竞争的趋势,为了能满足更多的留学生来本校学习的需要,不再硬性规定在留学生食堂吃一日三餐,在其他方面,也在改进服务质量。将来,外国留学生选择学校的余地会不断增大,中国各高校抢夺外国留学生生源的局面即将到来,将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
第三,在商业存在方面,我们没有允许独资办学,但允许中外合资办学,外方可以获得多数的拥有权,意思是在可量化产权方面,外方可占相对或者绝对多数的比例。那么,外方拥有了多数拥有权是否就有了决定权了?我国要求按照契约式合作办学,在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体制内,外方投的钱再多,在董事会中只有有限的席位。也就是说,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可以确保外方获得多数拥有产权,但也不能对学校事务拥有决定权,这是坚持我国教育主权的原则性问题。有人问,允不允许无形资产折抵有形资产?就是校名和学校声誉等能否折抵有形资产?这些问题原则上由中外合作双方谈判解决。至于外方有形资产投入的下限问题,就不完全是双方谈判解决的事情了。从全国已有657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来看,其中有些学校外方光凭校名合作,不投入资金,甚至连教师都不派,然后就把中国学生钱赚走了。今后,要按中外合作办学法规办事,规定外方有形资产投入不低于学校设立时产权的一定比例,实打实地让外汇打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账户上,让更多的外国教育资源来到我国境内,为我所用。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国民待遇上,我们没做承诺,保留了充分的弹性。因为现行法律法规给予我国公办学校的国民待遇,如减免税,还有土地使用、教职员工和学生等优惠政策大约有30多条,许多连国内的民办学校还没有享受到,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能否享受呢?国家层次上没有做承诺。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能否为了鼓励中外合作办学给予国民待遇?实际上按照WTO规则是可以的。既然国家已经允许市场准入,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了,那地方政府就可以在国民待遇方面做出具有一定弹性的承诺,如在学校用地上给予优惠,当然在减免税收方面要注意,朱鎔基总理讲过多次,任何省级政府都没有权利随意减免税,只能通过国务院批准授权。
第四,自然人流动,除了水平承诺管理的项目外,只有受到中国学院和其他教育机构的邀请和雇佣,外国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教师、专家)才能入境提供教育服务。不能拿着旅游签证或者通过地方对外友协等渠道就来华任教了,还有不具备规定学历和教师资格的留学生利用假期打工任教的。事实上,有的外籍教师并不具备语言教师的专业资格,不仅在语法教学上不符合要求,甚至在口语教学上都带有明显的非教学语系移民或地方口音。因此,这种不正常的局面,将随着中外办学法规的出台进一步理顺和治理。其中,还涉及到聘请外教的中方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资格认定问题。
与服务教育有关的其他内容,还包括:所有与外方有关的在中国境内的教育服务行为,中国政府有权依据国内法规进行审批。政府对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服务实行定价,对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培训,随行就市,由市场竞争来定价。为了保障国家教育权,教育法和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言文字及校长资格等,也将在中外合作办学法规中重申。
3.我国加入WTO以后教育怎样抓住机遇和应对挑战?
关于这个问题,不久前,陈至立部长专门撰文《我国加入WTO对教育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刊登在《人民教育》2002年第3期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对于我们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讲话精神、做好应对挑战抓住机遇的准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请大家重点学习一下。从整体上看,WTO对于教育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直接影响是与教育服务贸易减让表相关的,间接影响则来自于加入WTO后各行各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等对人力资源开发的需求变化。
积极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机遇。一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急需人才的培养,加快教育改革开放进程,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特别是人才素质方面的差距。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减轻社会需求压力和改善外汇流失状况。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四是有利于开辟新的教育资金来源,提高我国教育系统的有效运行能力。五是有利于我国的优质教育资源走出国门,开辟海外教育服务市场。我们要看准这些机遇,才能抓住机遇,顺势而上,增强我国的教育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民族创新能力。
同时,为了应对挑战,克服消极影响,我们还要妥善处理好维护国家教育主权与提高教育国际竞争力的关系;处理好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引进国外教育资源的关系;处理好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与警惕国外敌对势力渗透的关系;处理好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与适应WTO规则的关系。今后,鼓励和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原则,主要是以我为主,坚持主权,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分类指导;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监督。以上这些关系都是宏观层面上的,既要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重点考虑,也要在学校教学管理过程中审慎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进入WTO,教育还面临许多深层次的变化。尤其是我国对外开放进展到一个新阶段,总体上看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由单边自我开放转为对等的多边相互开放;二是由有限范围和领域的开放转为近乎全方位的实质性开放;三是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府主导型开放转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四是由我国自主对外开放转为有国际规则约束下的开放。加入WTO以后,我国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向法制经济、规则经济和信用经济的方向发展,如果不讲法制、规则和信用,就要付出较大代价,这正是WTO规则保证国际贸易有序运行的基石。相应地,我国政府职能将发生很大变化。有人说是弱化,认为WTO有500多页文本,绝大多数条款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我认为,政府职能并不是弱化,而是依法转化。从原来主要通过行政管制审批,转为健全法规、改善环境、提供服务的轨道。按照承诺,政府会逐步从市场能够自主调节的经济竞争性领域撤出,同时,将在公共事业领域负起更大的责任。当然,在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方面,政府应当保留监管权;在服务贸易领域,我国经过谈判保留了对外方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服务业务的审批权,但是行使模式会有变化。因此,加入WTO后,最大的挑战是对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挑战,这就关系到教育属性的认定问题。
WTO服务贸易总协议第一次以国际公约形式确定了教育可能作为“商业存在”的属性,从而引发了对教育性质的重新认定。以往的教育主要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惠及每个公民。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在WTO的规则下,教育出现了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分化。其中,义务教育和由财政支持的部分非义务教育事业,继续坚持其社会公益性质,将不会作为“商业存在”来运作;但是,以个人就业后收入回报率和成本分担支付能力为导向的教育培训活动,就可以作为服务贸易的组成部分,按照市场机制收取服务费用。
当前,在WTO规则、终身学习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公共财政体系的多重框架下,我国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政府将在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加大支持力度乃至依法负起全部责任,而社会和家庭对前义务教育、后义务教育阶段将负更大的成本分担责任。其中,社会公益性教育主要是公办教育,由政府提供资助和管理,非营利性教育由非政府(民营)机构提供,鼓励和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当然,非政府机构一旦提供公益性教育,理应得到与公办教育同等待遇。如果营利性教育合法性能够在法律法规中得以确认,则应主要由市场机制来调节,政府依法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
此外,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方面,教育系统特别是高等学校的任务也十分艰巨。江泽民同志强调,我国进入WTO以后,在普遍提高国民教育文化水平的同时,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精通WTO规则的人才培养。今后,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当年一次就业率的指标远不能说明问题,而一年后就业率、毕业三~五年后工资收入平均额等,越来越成为与市场需求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调整的晴雨表,任何无视市场实际需求、只关注学校有多少教授能够教多少学生的办学模式,是没有太多出路的。人才培养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为就要为出特色。当然,市场不能完全调节、国家又迫切需要的学科专业,还需财政重点支持和政策倾斜。
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加入人才培养的竞争,中国教育服务领域可开发的潜力是十分巨大的。国内学校应对挑战的关键策略是,以服务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一所学校至少办好一二个独具特色的学科专业,才能占据人才竞争的主动权。中国的大学除了少数向世界一流目标冲击外,绝大多数要重视应用型和实用性人才的培养。我观察到,许多发达国家的大学专家学者看中国大学,主要是关心在学术研究上的交流,更多地关心的是在共同的知识和学科结构上怎样对话,他们并不太关心中国高等教育是怎样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特别是对地方高等学校更是如此。因此,我国的地方高校构建对外交流和对话的平台固然重要,但是,我觉得最主要的任务还是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使培养的人才真正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使他们在本地区能够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
还有很多有关加入WTO以后教育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问题,需要进一步研讨,这里我的发言仅作为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并请指正。
(载于《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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