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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委员会秘书处
1998年9月编写的关于《教育服务》
的背景说明等材料(编译)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提供
编者按:中国加入WTO在即,为了帮助读者理解WTO教育服务贸易的有关规则,我们编译了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委员会秘书处1998年9月编写的关于《教育服务》的背景说明等材料,供参考。
一、教育服务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准备的背景说明
1、 该说明是应服务贸易局委员会的请求,在信息交流项目背景下准备的。它试图为委员会进行的部门讨论提供背景信息。象秘书处以前作过的部门说明一样,该说明包括基本的和一般的信息,以便鼓励成员国进行有关的讨论,因此不要认为它毫无遗漏。其内容,特别是国别部分的参考,只能依靠可能获得的信息。为促进成员国的准备工作,每一部分的结尾处都列出了可供讨论的题目。不要把它理解为GATS的任何解释和指标,它也不代表秘书处的观点。
2、 这份说明由四个部分加上附录和图表组成。第一部分阐明了教育服务的定义、经济重要性和市场结构。第二部分展示了该部门国际贸易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三部分简要回顾了GATS下现存的承诺,第四部分列出了可能提供该部门其他信息的资料来源。
(一)、本部门的定义、经济重要性和市场结构
定义
3、 根据资料,教育服务通常被定义为四种类型: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第三级)教育服务和成人教育。当依据传统的部门结构进行上述分类时,高等教育领域正在发生迅速的变革——通常指准学位和大学学位一级——可能会显著影响教育的规模和概念。例如,“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1997年最新版本中就对此有所反映,该分类修正了有关高等/第三级教育的分类,以便更好地反映“非大学类型”的学习。
4、 另外,国内和国际市场结构的变革,如下面要讨论的,已经使行动特征与教育服务密切相关。这些新的行动本身不是“教学活动”,但支持教育过程或系统。这类行为的例子有:教育测试服务、学生交流项目服务和“留学”便利服务。在一些国家中,这些行为构成了教育服务。附录I中详细描述并比较了与教育服务有关的分类系统。考虑到本部门的变革速度,在未来谈判该领域的附加承诺时,定义问题可能是最重要的思考。
5、 在制定本部门GATS承诺一览表时,大多数成员国都使用了“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条款(UNCPC)”的分类和有关编码。事实上,在30个相关一览表中,只有3个没有包括CPC编码。其中,只有一个一览表部分偏离了CPC分类名称。然而,有几个成员国在定义承诺范围时做了如下区别,如:私立/公立教育,义务/非义务教育,国际/国有学校教育,和得到教育资助/无资助国家承认的考试/学位。上述区别基本上反映了这些国家教育系统方面的结构差异。
部门的经济重要性
6、 教育的关键作用是促进经济增长、个人和社会发展并减少不公平,这一点已被广泛认同。各国努力使其人民受到良好教育,以便参与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并做出贡献。教育使他们能面对技术变革和全球商业融合的挑战。通过为劳动力提供技能使之有效参与,教育对经济调整至关重要。
7、 许多国家都说明了教育程度和失业敏感性之间的直接关系。例如,在德国、西班牙、法国和英国,发现没有完成第一级中等教育的人的失业率显著高于接受过某些形式的高等教育的人。与之相似,许多研究美国的材料发现,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的不均衡是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核心问题。不但工作被重新组合,低技能岗位越来越少,而且教育程度低的工人也会看到他们的实际收入下降,而同时,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工人收入水平却很稳定或有所上升。
8、 教育/就业的联系已经落实到政府旨在促进人力资本开发的若干行动上。在大部分地区,公用教育经费占GNP的比例在过去十年中都保持大体稳定。在发达国家,1980—1994年间这一份额比例接近5%,同期发展中国家的比例约为4%。然而,按人均统计,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教育经费都呈上升趋势,在1980—1994年间全面增长了几乎150%。与此同时,全体发展中国家也经历了人均经费的显著增长(55%)。某些国家群体和地区没有跟随这一趋势,特别是最欠发达的国家,阿拉伯国家,亚撒哈拉非洲和南亚(见表1)。
9、 教育通常被看作“公共消费”项目,在许多情况下都免费提供或以不能反应真正成本的价格提供。因而政府支出在大多数国家中都是教育投资的主要来源。1994年,经合组织国家教育投资占GDP的比重平均为5.9%,其中80%用于教育院校的直接公用经费。对多数经合组织国家来说,教育经费占政府总支出的10-15%。一项最新研究(1997)的结论是,经合组织地区较富裕国家的生均教育经费要高于较贫困的国家,甚至在控制国家收入水平的差异时也是如此。
10、 教育也作为一种“私人消费”项目存在,价格由提供机构自由决定。经合组织国家中私立部门对教育的支出呈现显著差异,从葡萄牙、瑞典和土耳其的占教育经费总额不到2%,到德国、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超过教育经费总额的22%。私营部门对第三级教育的投资数额尤其显著,例如,日本、韩国和美国私人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都用于第三级教育。
11、 牢记这一点很重要,经费水平上的国别差异不仅反应了政策优先的不同,而且反映了各种经济、社会和人口统计因素的不同。在供给一方,决定教育经费总额的基本因素是职工工资。以支付给教师的工资为主,经合组织国家教职工的工资在中小学占日常经费的4/5以上,从捷克和瑞典的不到65%到希腊、意大利、葡萄牙和土耳其超过90%不等。不同的教育模式可能也有不同的花费方式。例如,高经费的国家可能招收更多的学生,而低经费国家可能更集中,更有选拔性。在需求一方,总体就业水平主要由年轻人的规模和参与程度来决定。换句话说,5—29岁之间的人口规模越大,一个国家用于教育的支出越多。
教育市场的变革结构
12、 鉴于人力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把一定程度的教育——通常是初等和中等教育——当作基本的权力。在大多数国家中,这是由公共当局提供的免费的强迫教育。另外,各国也有不同程度的私人参与。然而,由于院校管理差别很大,永远也不可能分清公立和私立的界限。例如,私立院校可能得到高额补贴,并提供类似公立院校提供的服务或替代品。另一方面,某些私立院校可以提供市场需要的服务(例如语言学校)。
13、 按照GATS的术语,由政府提供的基础教育可以归入以政府当局行为提供的服务(即不在商业基础上提供,亦无竞争)。下列的部分没有讨论这一方面的事实,丝毫不说明它缺乏社会或经济意义。但是,既然该说明的目的是探讨教育服务贸易,重点就必然是这些方面:允许私人有效参与的国家显然数量很少,但可能在不断增加。
14、 自7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国家的教育制度发生了迅速的变革,引进了各种新型课程和培训项目、各种形式的学徒培训和可供选择的培训计划。第三级/高等教育,尤其是为不在正规学校和大学系统中的人提供教育服务的“成人学习”受到格外垂青。例如,瑞典、澳大利亚、英国、日本和新西兰据说都已实施了鼓励接受不同类型的第三级教育的政策。
15、 接受第三级教育的年轻人,特别是成年人的人数在经合组织地区呈上升趋势。其原因是新型消费者的需要和兴趣交替引导第三级教育系统实现课程、结构和教学方式的多样化。供给方的反映主要表现为出现了“非大学”院校和课程;院校和课程网络;“特许”安排;以及越来越重视远程学习(见表2)。
16、 远程学习已成为动力强劲的领域,得益于新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诸如光缆和卫星传送,视听会议,PC软件和CD-ROM,尤其是国际互联网。大家公认互联网为高等教育的最新变革作出了重要贡献。它不但改善了第三级教育现有的形式和结构——例如通过建设校园信息设施——而且还引起了高等教育过程和组织的变革(例如,从以学校为中心和以教师为中心转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因而,举例说,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大学(UCLA)推广学校与“家庭教育网络”一起,通过国际互联网开设了50门课程,美国44个州和另外8个国家的学生都能学习这些课程。与此相似,杜克大学福克商学院在互联网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开设了“全球执行工商管理硕士”课程,学习该课程的学生有一半是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同样,斯坦福大学也正准备开设网上的第一门课程——电子工程的硕士学位。申请该课程的人将与要在传统校园里完成学位课程的人展开竞争。
17、 此外,现有的资料表明出现了公立和私立实体之间院校安排上的变革,国内和跨国都是如此。一个脍炙人口的例子是,由美国西部17个州长创立的“西部州长大学”也包括了象IBM,AT&T,CISCO,微软和国际汤普森这样的私人领域伙伴。这个独立的、非赢利的、得到认可的、能授予学位的实体并不聘用一名教师或开设自己的课程;它的学术内容来自其他公、私立院校聘用的“提供者”教师。学生通过国际互联网和其他远程学习技术来上课。这类实体通常被叫作“虚拟大学”。
18、 一些欧洲国家已经放弃制定学校运行“详细规则”,改为新的“框架法律”,只阐明目标,允许学校用自己的方式达到目标。一些政府正在把财政支持一揽子拨给大学,让他们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去支配,而不是象以前一样提供详细的预算方案让大学执行。这些改革给院校提供了充分的自主权,来决定开办或是关闭科系、聘用还是解雇教师、或者开发能反映商业、科学和社会发展趋势的跨学科结构和课程。权力转移的结果是,政府拨款减少,竞争更加激烈,学校改革削减成本提高收入。反过来,这些又引发了吸引付费学生,包括外国留学生的努力。
19、 80年代在英国发生的远离公共经费、更重市场反应的运动,和不断开发的可供选择的财政机制一起,已经使大学开始走向新方向,争取寻求学术质量和商业管理之间的平衡。荷兰的情况也类似,一些院校已经看到吸引新资金的需要,通过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方式,例如,通过签约方式为中小企业做应用研究,来实践一种更加企业化的方式。
20、 在一些东盟国家中,院校和政策变化已经包括了重新组合公立大学,允许在尚没有私立大学的国家建立私立大学。在某些情况下也允许外国院校举办高等教育。在马来西亚,最近实施的政策推动了公立大学的“合作化”,给他们提供赢利的机会来补充公共投资。这些政策的结果已经促进了竞争、鼓励了投资者并使各方在教育领域通力合作。
讨论问题:
★为了规划这一领域未来的承诺一览表,各成员国是否看到了思考下列区别的需要,即私立/公立,义务/非义务,国内/国际、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的教育之间的差别?
★国内院校改革可能会对教育服务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
★发展中国家远程学习的作用以及电子通讯改革可能做出的贡献。
(二)、教育部门的国际贸易
21、 教育服务的国际贸易尤其在第三级教育层次上已经历了重要的增长。不断增加的到国外求学的留学生数量,教师和研究人员之间的交流和联系,课程和学术项目的不断国际市场化,“分校”的建立,以及在不同国家的学术院校之间开发教育合作的国际机制,都能说明这种增长。
22、90年代早期,在国外留学的第三级教育学生超过150万。在美国1989—93年间,高等院校的外国留学生以每年3—6%的速度增长;在1996—97年间,在美国高等院校的外国留学生达到457984人,超过了前一年的453787人。1995年,国际高等教育的全球市场预计为270亿美元。
23、美国居于教育服务出口国的榜首,接下来是德国、法国和英国(见表3)。1996年,美国教育服务的出口预计为70亿美元,使高等教育成为该国第五大服务出口部门、主要出口市场是亚洲(日本、中国、韩国、台湾、印度、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美国教育服务出口总额达58%,其次的市场是欧洲和拉丁美洲。然而,美国在争夺亚洲学生方面也面临着来自其它国家如澳大利亚和英国的日益激烈的竞争。在进口方面,美国报告近2/3的美国留学生选择欧洲的院校(主要是英国、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其次是拉丁美洲。1996年美国教育进口总额为10亿美元。
24、以上数据的依据是在本国以外的院校注册的学生人数。固而并未计入在国内接受外国办学者提供的教育的学生人数。正如下面解释的,这可能包括参加国际远程学习项目的学生,在使用自己的教师和设备提供课程/项目的外国大学就读的学生,还有跟随外国访问教师和培训人员学习的学生。尽管无法估计这类人员的准确数字,但这个数目看来相当可观。
25、进一步讲,能得到的教育部门的资料通常不包括所谓的合作教育或培训。该部门的这一部分在国际层次上日益重要,因为多个国家的合作试图为自己的人才开设本国生产的教育课程。他们也可能寻求加强合作来确定和/或补偿在客居国所缺乏的设施或专业知识。也许会为第三国的院校制定教育项目条款。或由公司在本国提供。
26、如上所述,教育服务主要是通过学生跨境流动(境外消费)来进行贸易的。由于经济和文化政策原因导致的留学生竞争日趋激烈,伴随着高等院校市场化的活动。由政府、大学、或私营企业资助的这些活动构成了院校和招生的信息。例如,所谓的“教育展览”就是政府和院校最常用的一种手段,直接或通过教育市场机构来进行。关于境外消费和领先出口国以及学生来源的资料详见(表4)。
27、另外,教育服务贸易的一种最近形式是由教育提供者在国外建立设施(商业存在)。尽管还没有数字,但文献表明,由于多种原因的驱动,在一些国家外国供应存在呈增长现象。例如,在努力提高国内举办高等教育的能力以及减少由学生外流引起的外汇成本方面,一些亚太国家正在允许外国大学建立“当地分校”或“附属学院”——例如,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正在马来西亚建立一所由当地出资,由学院提供师资的附属工学院。这类贸易已通过合作方式进行;例如,英国的开放大学正计划通过与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合作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
28、还有其它类型的院校行为,通过商业存在进行,包括所谓的“姊妹关系学校”,这在东南亚十分常见,由开设能通往海外大学学位的课程的国内私立学院组成。具有姊妹关系的学校采用国外“伙伴”学校的课程使“国内”课程更有效力,有时也采纳教学方法和考试标准。因此,“姊妹关系学校”引起了某些行为的“特权”,如课程和计划。这类商工性合作的例子是由伦敦学院(英国)取得为马来西亚Colej Bander Ufana学校开设艺术和设计课程的特许权。
29、可能是因为该部门的国际贸易集中在学生流动上,还没有发现关于学者流动的整体资料(自然人的存在)。但是,1996/97年在美国讲学的外国学者达到62350人,比上一年增加了5%,从中我们可以作出一些推断。与此类似,在教育服务的跨境交付有关的信息也很缺乏。如上所述,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契机出现的对高等教育的大量需求、以及新技术的涌现迅速扩展了远程学习的市场份额。这种扩展好象具有不断增长的国际因素,但在这一阶段很难评价该部门目前贸易模式的潜在变化。
贸易壁垒
30、既然该部门的大量贸易是通过境外消费发生的,那么限制学生流动的方法可能要引起特别关注。直接限制一般采取移民限制和境外货币控制。而且,教育产业的代表已显示了各种间接壁垒。特别表现在学生在将境外获得活动的学位依据学科标准转化为国内相应学位时遇到的困难。在这方面,发展有关专业培训,颁发执照和认可的协议可能会使该模式贸易显著受益,因为国外获得的学位更易流动转换。另一方面也有迹象表明,一些国际公司意识到了国外获取资格的重要性,不再过分依赖正规的资格证书和/或认定。
31、在建立商业存在方面,潜在的障碍包括不能获得国家执照(例如,被承认为一所能颁发学位/证书的教育院校),测量由外国教育提供者提供的直接投资限额(即“合理的最高限额),国籍要求,需求测试,招聘外籍教师的限制,以及存在政府垄断和地方院校的高额补贴。例如,当允许境外教育提供者进入市场时,一些国家在法律上并不承认它们是大学,把学位授予权只留给国内大学。在一些情况下,在这类学校就读的学生可能没有资格获得转学许可和财政资助。
32、上面介绍的限制类型也与自然人存在相关,尤其是那些与移民要求,国籍情况,需求测试和资质认定有关的自然人存在。例如,希腊就有对教师和理事会成员的国籍要求,法国通过各种有关停留期限、赋税和需求测试的规定来限制外国教授的流入。
33、很多行动的目的都是加强消费者和教育服务提供者的流动性;并伴随着相关团体保证服务质量的努力,例如,课程和教学方法。这些行动可能采取的形式有:
★ 学生交流项目,就政府之间或学校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安排来进行。例如,最近马来西亚政府提出了一个学生交流计划,就是在它与欧洲和其它地方的大学之间学生留学安排的基础上进行的。
★ 双边教育协议,包括政府层次和非政府层次的。这些大多旨在进行科技合作的同时促进学生的交流。例如,加拿大的一些省份已经与泰国和台湾的一些加拿大人学校签置了教育协议。
★ 与第三级教育的课程、计划、学习、文凭和学位认证有关的国际行动。例如,1997年4月由欧洲委员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辅助制定的有关欧洲地区资格认证协议,就通过建立中等和高等教育认证的国际评价标准的方法,促进了学生和学者的国际交流。包括欧盟、许多东欧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和美国在内的国家在协议上签了字。
34、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增长对一些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和教育经济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一些情况下,高等院校被迫寻求新的资金来源,而投资者也被鼓励进入一个新的产业。人们发现这种状况充满向市场导向急转的风险,大学可能会背离其教育宗旨。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能否为不接受公共补贴的私人投资者带来利润也是一个问题。另外,当进入国际教育可以提高国内院校和人的能力并促进发展时,人员的流动并接触新的观点也不可避免地相当脆弱的社会结构带来具有挑战性的影响,并触及文化敏感区。
讨论的问题:
——政府在教育方面的实质作用——作为提供者、财政支持者、法规制定者和促进者对GATS下的部门的态度会产生什么影响?
——教育的自由国际贸易会对发展中国家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机会产生什么影响?
——既然教育服务贸易的境外消费十分重要,教育市场通过方式1和方式3(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逐渐开放,如何防止在市场准入方面达不到预期成果的外国教育提供者颁发的文凭/学位得不到认可的问题?这些问题在GATS条款中得到充分论述了吗?
——成员国们是否认识到需要鼓励国家教育管理部门更密切关注正在制定的法规与GATS规定的责任之间可能发生的联系?参与制定法规的实体是否充分意识到了GATS的含义?
——成员国如何评价迄今为止有关现有的公共或即将开始的在GATS第七款第4条下的有关教育标准和资格协议的认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教育服务国际贸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背景下可转移的教育)的议案,如某些大会的宣言,对WTO未来的工作会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
(三)、目前GATS下的承诺
35、在下列对承诺的回顾中,将从模式范围层次上分别讨论部门范围层次。接着,将从模式4(自然人的存在)分别说明模式1、2和3(即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这里准入主要取决于具体部门的承诺。有关系时将引用水平承诺作参考。
36、另外,讨论将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方面,因为大部分一览表(30个有教育承诺国家中的18个)中对国民待遇的承诺都与市场准入的承诺如出一辙。在少数情况下,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栏下的条款不同,一半稍多的成员国全面诠释了后者(12个一览表中的7个)。例如,现有的限制不是专门针对教育部门制定的还没有发现有关不承认外国教育提供者颁发的文凭/学位的限制条件。目前的水平限制通常提供下列方面不同的待遇的补贴,获得法定财产、投资(如国有企业)对法定实体大多数理事会成员的国籍限制,以及不同的税收待遇。
部门范围
37、教育服务是继能源服务之后承诺最少的部门。30个一览表中有13个包括了至少5个分部门中的4个分部门的承诺。因此,含有对不同教育领域承诺的一览表数量是相当稳定的:21个承诺初等教育,23个承诺中等教育,21个承诺高等教育,20个承诺成人教育。最少被承诺的领域是“其它教育”,只有12个。尽管后一部分在联合国的中心产品目录中是一个无特定内容的固定分类,成员国们还没有感觉到需要澄清其内容。12个一览表中只有2个对所承诺的行为作了一些说明。
38 大范围的部门范围在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中比在发展中国家中更普遍。然而也有例外;最具有综合性的两份一览表就是两个最不发达的国家作出的(见表5承诺概揽)。
模式范围
39、在检验承诺水平时,要区别(a)完全承诺,代表“没有”关于市场准入的特殊供给模式,表示没有任何限制;(b)没有承诺,表明对有关模式“不作承诺”;还有中间的情况;(c)部分承诺,指进入条件有某些限制(见表6)。
40、在市场准人的1、2和3栏方面做出完全承诺的一览表在“成人教育”和“其他教育”领域最常见、一半以上的承诺表都没有限制。相反,对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领域在1、2、3栏做出完全承诺的只有1/4。
41、关于跨境支付(模式1),近一半的一览表都对初、中等教育做出了完全承诺。对“高等”和“其它教育”的相关份额较高,现有承诺的3/4都没有限制。对第一栏的几个部分承诺源于一览表中对某些领域的限制,如限制对境外学习的财政资出、限制只为国内的外国学生提供的服务,以及国籍要求等等。
42、在所有分领域中都很少见对教育服务的境外消费(模式2)的限制。正如在许多其他服务领域中,成员国认为与其它供给模式相比,限制该栏贸易的需要——或范围——更少。模式2中,极少几个部分承诺是与模式1中的部分承诺相似的限制。
43、对模式1和2来说,考虑与一览表中的水平部分相关的特殊领域承诺并不会降低整体承诺水准。列出的少数几条限制都与公共支持的补贴和形式,以及外汇限制有关。
44、一览表中有关商业存在(模式3)的绝大部分承诺是部分承诺,“成人”和“其他教育”领域除外。在后一领域,包括完全承诺的分别占3/4和1/2。模式3中部分或限制的实质是由领域特点和水平限制决定的。列出的教育方面的例子是对下面的限制:对在非证书/认可院校中学习的财政资助;招收学生范围(例如外国学校只招外国学生);设立商业或营利法人;私立院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文凭/学位;以及进入公立院校的机会。列出了其它常见的限制与授权或颁发执照的要求,法律实体的类型,法定财产的获得,以及外国资本的介入有关(见表7—8方法类型的信息)。
45、有关模式4(自然人存在)的承诺与其它领域的承诺十分相似,保证进入,有资格要求,仅适用于某些领域的人。30个一览表中,25个延伸了现有的水平承诺和限制。其余的一览表在市场准入方面对自然人没有限制或只有几条限制。
最惠国免除
46、对教育服务做出承诺的30个国家中有15个享有最惠国免除权。这些国家都没有列出针对教育的免除。现有的免除绝大多数被设计成在双边协议的基础上提供优先待遇;3个国家包括了互惠贸易的“限制条件”。优先待遇绝大多数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移动,促进和保护投资,以及设立法人的权力有关。
讨论的问题:
——目前的承诺在多大程度上反应了实际准入状况?
——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反应了学者和学生认为非常繁琐的限制?与第6款下面的国内规则的相关重要性如何?
——GATS的第十七款与“修正”损害相关服务的境外供给者的“竞争条件”所有尺度有关。有关(a)对学生的资助,和(b)依教育提供者的国籍来认定文凭/证书的条件和尺度是什么?
(四)、其他信息来源
47、在准备该备忘录对它对各种信息来源进行了研究,包括政府间组织的出版物,教育服务媒介,专业协会和私人提供者。下面列出的资料来源可能会对成员国有所帮助。
表1、 教育公用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百分比及人均教育经费
|
洲、地区、
国家集团
|
教育公用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 %
|
人均教育经费($)
|
|

|
1980
|
1985199019941980198519901994
|
|
全球平均
|
4.8
|
4.84.84.9126124202252
|
|
非洲
|
5.3
|
5.75.65.948404141
|
|
美洲
|
4.9
|
4.95.25.3307375521623
|
|
亚洲
|
4.0
|
3.93.73.637396693
|
|
欧洲
|
5.1
|
5.15.15.4418340741982
|
|
大洋洲
|
5.6
|
5.65.66.0467439715878
|
|
发展中国家
|
3.8
|
4.04.03.931284048
|
|
撒哈拉以南非洲
|
5.1
|
4.84.85.641262932
|
|
阿拉伯国家
|
4.1
|
5.85.85.2109122110110
|
|
拉美、加勒比
|
3.8
|
3.94.14.59370102153
|
|
东亚、大洋洲
|
2.8
|
3.13.03.012142036
|
|
南亚
|
4.1
|
3.33.93.413143014
|
|
最不发达国家
|
2.9
|
3.02.72.59799
|
|
发达国家
|
5.1
|
5.05.05.14875209141211
|
资料来源:教科文98年统计年鉴
表2、 经合组织国家中非大学高校学生占高教在校生总数的比例,第一阶段,
1995年
|
国 家
|
非大学高校在校生比例(%),第一阶段
|
|
澳大利亚
|
45.9
|
|
奥地利
|
9.0
|
|
比利时
|
55.8
|
|
加拿大
|
46.9
|
|
捷克共和国
|
16.4
|
|
丹麦
|
17.1
|
|
芬兰
|
22.7
|
|
德国
|
13.1
|
|
希腊
|
30.6
|
|
冰岛*
|
17.5
|
|
爱尔兰
|
45.4
|
|
意大利
|
5.4
|
|
日本
|
33.6
|
|
韩国
|
27.2
|
|
墨西哥
|
10.1
|
|
新西兰
|
33.0
|
|
挪威
|
40.1
|
|
葡萄牙
|
22.4
|
|
西班牙
|
1.6
|
|
瑞士
|
46.2
|
|
土耳其
|
26.8
|
|
英国
|
32.6
|
|
美国
|
45.1
|
|
以上各国平均
|
28.0
|
* 只包括全日制学生
资料来源:经合组织(1997),《教育政策分析》
表3、高教阶段教育服务(境外消费)10大输出国
|
输出国
|
年份
|
学生总数
|
|
美国
|
1995/96
|
453,787
|
|
法国
|
1993/94
|
170,574
|
|
德国
|
1993/94
|
146,126
|
|
英国
|
1993/94
|
128,550
|
|
俄罗斯联邦
|
1994/95
|
73,172
|
|
日本
|
1993/94
|
50,801
|
|
澳大利亚
|
1993
|
42,415
|
|
加拿大
|
1993/94
|
35,451
|
|
比利时
|
1993/94
|
35,236
|
|
瑞士
|
1993/94
|
25,307
|
资料来源:教科文1997统计年鉴
表4、 在4大输出国中消费教育服务的学生来源
|
输出国
|
年份
|
学生人数及来源国
|
|
美国
|
1995/96
|
中国
72,315日本
45,531北朝鲜
36,231印度
31,743加拿大
23,005
|
|
法国
|
1993/94
|
摩洛哥
20,277阿尔及利亚
19,542突尼斯
6,020德国
5,949喀麦隆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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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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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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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21,012伊朗
10,575希腊
7,961奥地利
6,680中国
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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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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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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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12,047香港
9,879德国
9,407爱尔兰
8,987希腊
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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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教科文1997年统计年鉴
表5、具体承诺中教育服务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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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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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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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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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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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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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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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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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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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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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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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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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X
|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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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
|
X
|
X
|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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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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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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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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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X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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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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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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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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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X
|
X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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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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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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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X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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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冈比亚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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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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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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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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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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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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